理財產品估值方法將生變,消費者投資教育需跟上

發布時間:2021-09-14 14:38:56 來源:中國消費者報

為規范金融機構資產管理業務、統一同類資產管理產品監管標準、有效防范和控制金融風險,2018年4月27日,央行、銀保監會、證監會、外匯局聯合發布《關于規范金融機構資產管理業務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 “資管新規”)。此后,《銀行理財業務監管辦法》等一系列配套文件相繼下發,百萬億元資管業務迎來巨變。

按照原定安排,過渡期大限為2020年底。2020年7月31日,央行明確資管新規過渡期延長至2021年底。

距“資管新規”過渡截止期不到四個月,銀行理財產品存量業務整改與規范轉型加速。

9月1日,監管部門對六家國有大行及其理財子公司做出指導,要求六大行理財產品9月1日后所配資產不得采用成本法估值(未上市股權除外);已適用成本法估值的理財產品存量資產,應于10月底前完成整改。

在此之前,理財產品一般采用成本法估值,每日計提收益。那么,銀行理財產品估值方法為什么要改變?這種變化對老百姓購買理財產品帶來哪些影響?今后買銀行理財產品時又應該注意哪些問題?《中國消費者報》記者對此進行了調查采訪。

產品估值方法生變

自“資管新規”落地以來,凈值化一直是銀行理財產品轉型的趨勢。記者了解到,此次行政指導主要有兩項重要安排:一是過渡期結束后(即2021年末),不得再存續或新發以攤余成本計量的定期開放式理財產品;二是除嚴格按照現行監管規定使用攤余成本計量外,理財產品(除現金管理產品)自2021年9月1日之后新增的直接和間接投資的資產,均應優先使用市值法進行公允價值計量,暫不允許對除未上市企業股權外的資產采用成本法估值。目前已適用成本法估值的理財產品存量資產,應于今年10月底前完成整改。

平安證券首經團隊研究員鐘正生告訴《中國消費者報》記者,成本法分為買入成本法和攤余成本法。其中,買入成本法就是以債券的買入價格加上債券的應計利息來進行估值,這種情況并沒有考慮債券存在的溢折價情況;“攤余成本法”指估值對象按照買入成本,根據票面利率或商定利率并考慮買入時的溢價與折價,在產品剩余期限內平均攤銷,每個周期計提收益。市值法估值則是同時考慮了投資債券的票面利率,以及由于市值波動帶來的估值損益。在具體的表現形式上,成本估值法一般體現為預期收益率,而市值法則體現的是理財產品的凈值。

據記者了解,2018年資管新規公布時,監管層鼓勵使用市值法估值,但是過渡期也為成本法計價留下補丁。

今年9月7日,銀保監會新聞發言人透露,截至7月末,凈值型理財產品占比已超過80%;同業理財較峰值縮減96%;保本理財、不合規短期產品規模均較資管新規發布時下降超過98%。

不過,據記者了解,部分凈值化產品仍是使用“攤余成本法”進行計量的,產品的估值并不能真實反應底層資產的市值波動。同時,也存在部分理財產品錯誤、違規使用估值方法進行“偽凈值化”管理的情況。在銀保監會7月份公布的行政處罰信息中,就有部分銀行因“凈值型理財產品估值方法使用不準確”而受到處罰。

在鐘正生看來,監管機構對于成本法的管控主要基于兩點原因:一是推動理財產品凈值化轉型;二是防范理財市場出現持續擴散的流動性風險。

或致產品波動加劇

普益標準發布的最新統計顯示,9月第一周共有195家銀行合計發行630款理財產品,較此前一周減少9.48%。這一變化是否與估值變化有關呢?

普益標準研究員余可在接受《中國消費者報》記者采訪時表示,此次銀行理財估值調整變化,在一定程度上影響到了理財產品的發行。一方面,市值法將導致產品凈值波動加劇;另一方面,短期產品的收益也可能下降,若相對于公募債基沒有明顯優勢,對投資者的吸引力必然下降。因此,估值法的調整,短期內會對銀行理財產品市場造成較大影響,尤其可能導致相關中短期限產品縮量。“長期以來短期限、低波動的理財產品受到投資者的偏愛,為了平抑此類產品的波動,短期限理財產品往往更多的投資于成本法資產。成本法估值被限制后,預計將會有更多的短期限資金流入市場進行配置,市場上的產品期限利差將進一步加大。”鐘正生表示,“資管新規”以后,現金管理類產品及成本法估值均受到限制,理財產品與基金之間的差異性進一步縮小。從長遠來看,資管市場內部的競爭將會更加激烈,理財市場發展將進一步受限。

普益標準研究員秦婧也認為,此次估值方法改變后,銀行理財產品在運作邏輯上將與公募基金看齊,銀行理財產品收益波動性或將加劇。

消費者教育應跟上

中老年人風險承受能力較低,相當于剛性兌付的銀行理財產品受到他們的青睞。隨著理財產品估值方法的變化,消費者購買銀行理財產品時又該注意什么呢?銀行又該如何應對?

余可表示,目前雖然監管部門只對六大國有銀行提出了估值要求,但未來銀行理財采用市值法估值應是大勢所趨。整體來看,估值政策變化對不同銀行的影響存在差異。對于一些中小銀行而言,估值轉換的時間壓力較大。“后續看,理財業務發展要從兩個方向上發力,首先銀行機構要大力推進消費者教育,提升客戶對于凈值產品的接受程度;同時需要強化自身投研能力,構建真正的資管能力。”余可說。

“目前大多數理財產品投資者對于凈值波動的接受程度仍然較低,消費者教育仍然需要一定時間。”鐘正生表示,銀行或可通過規定成本法資產比例上限,之后逐步取消的辦法進行緩沖,減少全市場凈值波動對于投資者信心的打擊。同時,投資者對于風險和收益的偏好并非是二元的,而是逐漸變化的,允許理財產品使用部分成本法進行估值,將會有效補充存款與基金等金融投資品之間的空白,擴大消費者的選擇范圍,更好地促進理財行業的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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