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5日,深交所向攀鋼釩鈦出具關注函,要求公司進一步補充披露此前公告中設置業績獎勵的原因、依據及合理性,說明激勵交易對手方是否能起到的具體激勵效果,是否存在利益輸送情形及對上市公司可能造成的影響等一系列問題。
9月8日,攀鋼釩鈦發布《關于收購攀鋼集團西昌釩制品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權暨關聯交易的公告》(以下簡稱《公告》)顯示,擬以46.11億元向公司實際控制人控制的關聯方攀鋼集團西昌鋼釩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西昌鋼釩”)收購攀鋼集團西昌釩制品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標的公司”)100%的股權。
根據公告中顯示的超額業績獎勵安排,標的公司累計實現凈利潤超過承諾凈利潤的50%將獎勵西昌鋼釩,此次交易作價占攀鋼釩鈦最近一年經審計的凈資產比例為48.65%。關注函要求,攀鋼釩鈦結合此次交易的背景、標的資產作價情況以及公司的主要財務指標情況,并參考《監管規則適用指引——上市類第1號》相關業績獎勵規定,進一步補充披露設置業績獎勵的原因、依據及合理性,說明激勵對象為西昌鋼釩而非標的公司管理層或核心技術人員的考慮,激勵交易對手方是否能起到具體激勵效果,是否存在利益輸送情形,說明業績獎勵相關會計處理及對上市公司可能造成的影響。
另外,關注函要求攀鋼釩鈦結合標的公司前五大客戶與供應商情況,說明此次交易完成后,標的公司是否仍通過公司銷售其釩產品。若是需說明標的公司與公司的結算方式,說明標的公司向西昌鋼釩采購的結算方式,結合上述情況說明標的公司凈利潤水平是否受到公司與西昌鋼釩的重大影響,在此種情況下公司向西昌鋼釩進行業績獎勵是否存在向其輸送利益、損害中小股東的利益等情形,并說明相關業績獎勵安排是否符合國有資產管理部門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