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在風口上,豬都會飛”這句話的意思是如果能抓住行業的紅利期,是個人都能成功。這雖然是夸張的說法,但用來形容當下熱火朝天的直播帶貨,絕對是非常恰當的。截至2020年12月,我國電商直播用戶規模達到3.88億人,66.2%的直播電商用戶購買過直播商品。直播帶貨市場之大,吸引許多人投身這個行業,不少明星也紛紛入行。
一方面是整個行業的熱鬧,另一方面則是售賣虛假產品、刷單、買粉、刷評論等亂象頻出。不可否認,直播帶貨在促進就業、擴大內需、提振經濟以及脫貧攻堅方面發揮了非常重要的作用,但直播帶貨行業存在的問題也不少,不容忽視。4月23日,國家網信辦、公安部、商務部、文化和旅游部、國家稅務總局、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國家廣播電視總局七部門聯合發布《網絡直播營銷管理辦法(試行)》。
在直播帶貨如此火熱的當下,該規定的出臺正當其時,將發揮讓行業主體與平臺形成行業自律的作用,促使直播帶貨健康有序發展。
直播帶貨的本質是銷售產品,主播應保證其售賣的產品質量合格,這與消費者的利益息息相關。如果通過直播間購買的產品與宣傳的內容有差異,甚至是質量低劣,這不僅會損害消費者對產品和主播的信任,還可能對消費者本身的人身權益和財產權益造成損害。比如帶貨行業頭部主播的辛巴,賣出了一款近六萬單,總計約一千五百萬元的燕窩,被檢測出來竟是糖水,極大損害了消費者的利益。
產品有問題,服務不滿意,要讓消費者能夠維權。網絡直播帶貨,讓人們與主播進行實時的互動。在屏幕另一頭,主播各種“親們”“寶寶”的稱呼,各種限時優惠券,各種限量的話術,很容易讓消費者不顧自己的需求,情不自禁地下單。與下單購買前主播們的熱情似火不同,在退貨維權階段,消費者則時常碰壁,主播、直播平臺、通過直播間引流的旗艦店等各方面主體面對消費者的維權經常采取互相推諉,都不負責的方式。中國消費者協會秘書長朱劍橋指出,直播帶貨維權難的主要原因在于直播帶貨參與銷售的主體多元,責任不清晰。七大部門聯合發布的新規正好提出了相關的解決辦法,劃清了各方責任界限,要求直播平臺協助消費者進行維權。
對于那些不尊重消費者權益,甚至是違反法律法規的主播,應讓他們承擔相應的責任。一些帶貨主播為了自己的利益,不惜損害他人和社會的利益,造成惡劣的社會影響。網絡并非法外之地,不能讓其逃脫責任,或者打一槍換一個地方,依然我行我素。在這方面,平臺和監管部門要切實發揮自己的職能。
自直播帶貨爆紅以來,社會一直呼喚著相關主體能對其進行約束和規范。希望此次的新規能落實到位,直播帶貨行業不再亂象叢生,消費者的權益能夠得到切實保護。(黃一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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