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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8日,國家藥監局公布關于14批次藥品不符合規定的通告(2023年第36號)。經上海市食品藥品檢驗研究院等4家藥品檢驗機構檢驗,發現11家企業生產的14批次藥品不符合規定。
經上海市食品藥品檢驗研究院檢驗,標示為山東瑞安藥業有限公司委托赤峰萬澤藥業股份有限公司生產的3批次他克莫司軟膏不符合規定,不符合規定項目為有關物質。
經中國食品藥品檢定研究院檢驗,標示為浙江尖峰藥業有限公司生產的1批次鹽酸奧洛他定滴眼液不符合規定,不符合規定項目為裝量。
經深圳市藥品檢驗研究院檢驗,標示為山西康益恒泰藥業有限公司生產的1批次炒僵蠶不符合規定,不符合規定項目為性狀、總灰分。
經浙江省食品藥品檢驗研究院檢驗,標示為河北潤華藥業有限公司、河北康益強藥業有限公司、安徽旭松中藥飲片有限公司、安徽省澤華國藥飲片有限公司、山東千禾中藥飲片有限公司、成都鶴祥天藥業有限公司、榆林市廣濟堂中藥開發有限責任公司、新疆恩澤中藥飲片有限公司生產的9批次炒酸棗仁不符合規定,不符合規定項目為水分。
對上述不符合規定藥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已要求相關企業和單位采取暫停銷售使用、召回等風險控制措施,對不符合規定原因開展調查并切實進行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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