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優化營商環境,有效破解“項目等土地”問題,提高土地資源要素保障水平,促進項目“簽約即拿地”“拿地即開工”,推進海南自由貿易港高質量發展,海南近日印發了《關于建立“土地超市”制度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實施意見》)。
《實施意見》從統籌提供充足的產業用地、建立公開透明土地推介平臺、實施土地全生命周期監管、加強改革實施保障等4個方面提出12條具體意見,其中明確提出,要大力推行“網上搜地、云上選地”服務,利用“土地超市”作為“招商地圖”,精準服務招商。對超過兩年仍未落實項目的批而未供土地,將自動納入“土地超市”。
《實施意見》提出,要積極拓展土地來源渠道。統籌將政府已完成收儲的土地,符合規劃和“凈地”要求的批而未供土地(不含劃撥供應的基礎設施、公共設施用地),依法有償收回、無償收回且具備新供應條件的土地(含閑置土地),符合入市條件的農村集體(城中村、城郊村)和農墾經營性建設用地等,納入“土地超市”;按計劃實施土地儲備。創新土地儲備機制,土地儲備機構或者政府委托授權的投資平臺、園區開發公司要多措并舉籌集資金。按照土地儲備計劃有序推進土地征收成片開發方案編制報批、征收轉用報批、征地拆遷、土地平整等供應前期準備工作。
《實施意見》要求,全面清理批而未供和供而未用土地(含閑置土地),對所有地塊信息進行梳理歸集和補充完善,明確土地權屬、批準時間等信息,建立清單臺賬,通過海南省“多規合一”信息綜合管理平臺匯交上圖入庫,導入“土地超市”;市縣和園區管理機構應加快落實區域評估評價。供地時,市縣要依據建設用地出讓控制標準,綜合確定合理可行的規劃條件及控制指標、對賭要求,納入供地方案,實行標準地供應。對超過兩年仍未落實項目的批而未供土地,將自動納入“土地超市”;拓展“清單制+告知承諾制”審批改革的實施范圍,對產業園區中工業、倉儲物流等用地,探索產業項目帶方案出讓土地,實現產業項目“拿地即開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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