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冠肺炎疫情多點散發,正確佩戴口罩是降低傳播風險、減少公眾交叉感染、保障群眾身體健康最方便、有效的措施。有重點區域提出,外賣配送行業等重點人員以及普通市民在封控、管控區域或到醫院看病取藥等情況下均需佩戴N95、KN95口罩。但中國商報記者發現,一些電商平臺上關于N95口罩的廣告宣傳五花八門,實際售賣中也是亂象頻出。不僅如此,隨著氣溫的升高,類似口罩爆珠等“防悶神器”也迎來熱銷。“防悶神器”真的有用嗎?口罩亂象該如何監管?
N95、KN95、KF94“傻傻分不清”
家住北京市昌平區的張女士近日在前往生鮮市場買魚時,因未佩戴N95口罩被保安攔下。“我到家后就想著買點N95的口罩,可在網上一搜,寫什么的都有,看不明白了。”張女士告訴中國商報記者,電商平臺上號稱N95口罩的很多,可是點進商品頁面卻同時寫著N95、KN95、KF94三個型號。
記者針對張女士的問題展開調查發現,在電商平臺上,打著N95旗號實際卻售賣其他型號口罩的問題并不在少數,有不少消費者留言反饋“貨不對板”。記者發現,商家為提高產品的曝光度,往往會選擇在商品描述上增加多個關鍵詞,而商品真實信息僅在商品詳情頁顯示或詢問商家后才可得知。
記者進入某家標注為“N95口罩、3D立體口罩、2021新款時尚版一次性KN95”的商品詳情頁面發現,商家僅表述商品外觀舒適度及防護效果,而對于口罩的類型則表述為“KN95級一次性防護口罩”。同時,在詳情頁的最后注明了“KF94僅代表本產品名稱,并非執行標準”。隨后,記者就此款口罩聯系客服咨詢,客服表示,該口罩為KF94口罩,并再次強調該口罩的執行標準是依照國內KN95口罩GB2626-2019的標準檢測并生產的,因此為KN95級別口罩。而當記者要求出示該口罩相關執行標準證明時,商家避重就輕,向記者推薦了其他N95口罩。
依據商家推薦,記者點進商品詳情頁面發現,該商品詳情頁面上顯示的執行標準為GB2626-2006。而國家標準全文公開系統查詢顯示,該標準為“呼吸防護用品——吸過濾式防顆粒物呼吸器”。還需要注意的是,該標準現已廢止。記者就此事再次詢問客服,其表示“最新的是2019的,可能是那邊上傳錯了”。
花式營銷質量功效待考量
電商平臺口罩的銷售亂象不僅體現在型號錯亂上,各式概念口罩營銷也讓消費者眼花繚亂。商家所宣稱的“3D立體式”“4D立體式”甚至是“6D立體式”口罩,不禁讓人產生疑問:這些口罩有什么區別?
“造型不一樣。”一位口罩售賣商對記者表示,所謂的“3D”“4D”都是造型上的區別,與口罩生產的執行標準沒有任何關系。
對此,海南博鰲醫療科技有限公司總經理鄧之東對中國商報記者表示,立體、防悶等花式口罩主要是針對普通口罩的傳統外觀形式進行了結構重新設計,增加了時尚化、潮流化概念元素,一定程度上便于營銷炒作、抬高價格、牟取暴利,防護效果并未實質性改善提升,反而因其立體設計出現氣密性不達標、鼻翼兩側漏空多等情況,達不到醫用口罩質量標準,致使口罩的實際防護效果大幅下降。
此外,商家所宣稱的“醫用KN95口罩”“滅菌級醫用KN95型”“醫用外科級KF94”也讓不少消費者心動不已。但事實上,醫用口罩與日常防護型口罩并非同一個生產及檢測技術要求。國家標準全文公開系統查詢顯示,KN95口罩所屬的執行標準為GB2626-2019,即為“呼吸防護 自吸過濾式防顆粒物呼吸器”。那么,商家此舉是虛假宣傳嗎?又是否構成違法行為呢?
“虛假宣傳可能會構成消費欺詐。”北京京師律師事務所數字經濟法律事務部執行主任孟博對中國商報記者表示,企業在進行廣告宣傳時,需嚴格遵守廣告法的規定,廣告應當真實、合法,以健康的表現形式表達廣告內容。廣告不得含有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內容,不得欺騙、誤導消費者。
“花式營銷下,五彩繽紛的口罩形式更多是為了滿足部分群體的個性化需求,是其個性張揚的外化延伸,對于防護功用實則并無益處。但因其吸引眼球,容易跟風,促成了一定的市場。一些不良商家面對商機,夸大其詞、抬高價格,實則虛假宣傳,名不副實,質量堪憂。諸如此類市場亂象,已涉嫌違法違規,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甚至在一定程度上擾亂了防疫大局。”鄧之東對記者表示。
防悶神器或不“神”
近期,隨著氣溫的逐漸升高,類似“口罩爆珠”“清涼貼紙”等“防悶神器”持續熱銷。記者在電商平臺看到,一家店鋪的口罩爆珠月銷量已經突破1萬。
據商家介紹,在使用商品時,取一到兩顆爆珠放在口罩內側的褶皺處擠爆,爆珠內的精油可形成天然屏障依附在口罩上,起到提神醒腦、緩解憋悶的作用。同時,該商家強調,其產品為食品級加工工藝,沒有對人體不安全的成分。并且一粒爆珠可持香四小時左右。
“根本沒那么久。”消費者邱女士告訴記者,“剛開始確實有薄荷的味道,但太沖了,熏得腦袋疼。”記者瀏覽該商品買家評論及互動發現,不少消費者對于爆珠的氣味反映強烈。而針對其效果,不少買家也表示,“只是有味道,與涼熱沒關系”。
對此,中國法學會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研究會副秘書長陳音江告訴中國商報記者,企業要通過正規的渠道購買相應的原料,并且通過相應的工藝去確保其生產的產品質量是合格的,是符合保障消費者人身和財產安全最基本要求的。如果有產品已達到了國家的產品質量標準,仍對消費者存在危害,那么就要做出真實的說明和明確的解釋。若產品對消費者造成了傷害,商家無疑是要承擔相應責任的。
電商平臺上口罩售賣亂象頻出,如何減少此類事件的發生?
孟博對記者表示,從經營者角度講,根據電子商務法第十三條的規定,電子商務經營者銷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務應當符合保障人身、財產安全的要求和環境保護要求,不得銷售或者提供法律、行政法規禁止交易的商品或者服務。而從電商平臺角度講,平臺應當嚴格落實主體責任,保障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另據電子商務法第二十九條規定,電子商務平臺經營者發現平臺內的商品或者服務信息存在違反本法第十三條規定情形的,應當依法采取必要的處置措施,并向有關主管部門報告。
“整治醫用口罩花式營銷亂象,需要消費者、產銷廠商、電商平臺、監管部門共同努力。消費者要擦亮眼睛,注意防偽,到正規渠道購買;廠家和經銷商要保證口罩質量,不搞投機炒作;電商平臺和監管部門要不定期進行摸排檢查,對違法違規行為依法依規嚴肅查處。”鄧之東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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