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開遴選公務員,本是著力建設高素質專業化公務員隊伍,以及加大從基層一線培養選拔干部力度的重要舉措之一。不過,據《半月談》報道,在具體的操作中,由于“35歲以下”年齡條件的嚴格規定和“一刀切”限制,在一些地方出現了“有意愿的去不了,剛培養的留不住”“二次擇優卡住優秀基層干部”等問題。
遴選設置年齡門檻對于優化干部隊伍年齡結構、增強干部隊伍生機活力意義重大。但是,優化干部隊伍年齡結構,并不意味著遴選的每個干部都要年輕,年齡也不應該成為遴選一票否決的“硬杠杠”。遴選干部主要目的就是為了“優中選優”,而不是以“年齡論英雄”。所以,遴選決不能簡單地按年齡設置門檻,而是應該實事求是、量體裁衣地設置遴選標準,讓遴選標準更精準、更科學。
讓標準更精準,就是要堅持“質量為先”,充分依據選才初衷來設置遴選標準。遴選一個干部,就是樹立一面旗幟。要突出“德才兼備”的用人導向,要把干部“政治品質、道德品行、作風能力”放在遴選標準的首位,要避免干部年輕化的要求被機械化執行。要適當抬高遴選年齡的“天花板”,特別是要敢于打破年齡限制的條條框框,對那些理想、信念堅定者,能力、口碑突出者,作風、素質優良者,即便是年齡“過線”,也要敢于“破格錄取”,為那些有思想、有能力、有作為的干部提供更大的干事創業舞臺。
讓標準更科學,就要堅持“量體裁衣”,充分依據崗位要求來設置遴選標準。“對號入座”方能“好鋼用在刀刃上”。要突出“人崗相適”的用人標準,把事業需要、崗位要求與人選條件有機結合起來,依崗選人、以事擇人,做到“一把鑰匙開一把鎖”。要開闊視野遴選干部,根據崗位來調整優化年齡設置,特別是對那些專業知識、專業能力、專業作風、專業精神過硬的干部,要適當放寬年齡限制,真正做到按“崗位”選人而不是按“年齡”選人。如此,才能保證選出最合適的干部,才能縮短干部與崗位的“磨合期”,更好更快地推動事業發展。作者: 景禹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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