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價結果影響銀行高管和員工工資薪酬。
時隔四載有余,《商業銀行績效評價辦法》(下稱《辦法》)再迎修改。1月4日,財政部正式下發《辦法》,對銀行的考核指標進行調整,將此前的盈利能力、經營增長、資產質量、償付能力四類指標,調整為服務國家發展目標和實體經濟、發展質量、風險防控、經營效益四類,每類權重均為25%。
此次修改主要是基于五大方面的考量,包括評價導向更加突出服務國家宏觀戰略、服務實體經濟、服務微觀經濟等綜合經濟效益;評價理念更加突出高質量發展;對標體系更加突出行業對標、歷史對標、監管對標的綜合統籌;加分事項更加突出違規“黑名單”的扣分降級;結果運用更加突出與高管薪酬、企業工資總額、領導班子考核等事項掛鉤。
考核指標大調整
作為金融企業績效評價制度中的重要組成部分之一,《辦法》出臺于2009年,曾于2016年進行修訂,如今,歷經四年有余,再迎大修。
在不少業內人士看來,一直以來,我國金融體系以間接融資為主,信貸融資占比相對較高,資本耗用較大,《辦法》在修訂前,對償付能力狀況考核三項資本充足率指標,權重過高,降低了資本對信貸的撬動效率,不利于金融服務實體經濟質效。此次修訂正當其時,符合當前金融服務實體經濟與創新發展的理念。
而通過此次修改,可進一步發揮市場機制作用,激勵銀行更好服務微觀經濟、實體經濟。比如,考核指標新增服務國家發展目標和實體經濟評價維度,包括與當前國家對商業銀行重點工作導向密切相關的業務指標,如普惠型小微企業貸款“兩增兩控”考核指標、服務生態文明戰略和服務戰略性新興產業指標,促進銀行更加有效響應國家宏觀政策。
具體而言,從指標體系上看,《辦法》修改后考核指標仍為四類,但較此前有較大區別,一級指標調整為服務國家發展目標和實體經濟、發展質量、風險防控、經營效益,每項指標權重均為25%,兼顧了考核重點和平衡關系。
“各單項指標權重依據重要性和引導功能確定,可適時根據國家宏觀政策、實體經濟需求、金融發展趨勢等進行動態調整。”財政部相關負責人稱。
其中,服務國家發展目標和實體經濟包括服務生態文明戰略情況、服務戰略性新興產業情況、普惠型小微企業貸款“兩增”完成情況、普惠型小微企業貸款“兩控”完成情況4項二級指標,權重分別為6%、6%、7%、6%。
發展質量包括經濟增加值、人工成本利潤率、人均凈利潤、人均上繳利稅4項二級指標,權重分別為7%、6%、6%、6%,主要是為引導銀行加快轉變發展方式,加大自主創新力度,提升投入產出效率和價值創造能力。
風險防控包括不良貸款率、不良貸款增速、撥備覆蓋水平、流動性比例、資本充足率5項二級指標,權重均為5%,主要反映銀行資產管理和風險防控水平;經營效益包括(國有)資本保值增值率、凈資產收益率、分紅上繳比例3項二級指標,權重分別為10%、8%、7%。
同時,《辦法》也對績效評價結果進行了規定,劃分了五大檔,分別為優、良、中、低、差,對應A、B、C、D、E五個字母。評價得分用百分制表示,評定類型判定的分數線為80、65、50、40分。
突出違規“黑名單”扣分降級
值得一提的是,《辦法》此次修訂主要體現在五個“更加突出”,其中之一為,加分事項更加突出違規“黑名單”的扣分降級,以減少可能出現的數據失真情況。
根據《辦法》,銀行不按照規定提供評價基礎信息,或提供虛假基礎信息,根據相關部門的處理處罰情況扣1~5分。情節嚴重的,下調評價級別:商業銀行財務快報與財務決算報表報送凈利潤數值增幅(減幅)超過10%扣1分,超過15%扣1.5分,超過20%扣2分,超過25%扣2.5分,超過30%扣3分。
除了這一扣分事項外,從內容上看,《辦法》進一步擴大了負面清單,還明確了另外4種降級或扣分的具體事項,包括發生風險事件降級、違規受罰扣分、無序設立子公司扣分、落實國家政策不力扣分等。
比如,商業銀行及其負責人發生屬于當期責任的重大違法違紀案件、重大資產損失事項,造成重大不利社會影響的,根據影響程度下調評價級別;正常的資產減值準備計提不在此列。
銀行違反有關監管規定盲目無序設立具有投資決策權的三級以上(計算層級時不含SPV)子公司的,根據設立情況扣1~5分。這也與此前財政部發布的《關于國有金融機構聚焦主業、壓縮層級等相關事項的通知》相符,其中規定,除金融投資運營公司外,包括國有金融機構本級在內,國有金融機構實質開展經營業務的法人層級原則上不得超過三級。
另在考核結果應用方面,《辦法》明確表示,商業銀行績效評價結果是商業銀行整體運行綜合評價的客觀反映,應當作為商業銀行改善經營管理和負責人綜合考核評價的重要依據,是確定商業銀行負責人薪酬和商業銀行工資總額的主要依據。
財政部相關負責人也提及,《辦法》的結果運用要更加突出與高管薪酬、企業工資總額、領導班子考核等事項掛鉤,進一步完善“薪酬與績效匹配、激勵與約束并重”機制,有效發揮指揮棒作用。
《辦法》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即2021年度及以后年度商業銀行績效評價按照《辦法》執行。據了解,除銀行外,其他類型金融企業如主權財富基金、政策性金融企業,以及證券、保險、金融控股公司等其他商業性金融企業的績效評價制度,目前已啟動研究完善工作,待成熟后另行印發實施,在新的辦法實施前,繼續執行《財政部關于印發<金融企業績效評價辦法>的通知》。
關于我們| 聯系方式| 版權聲明| 供稿服務| 友情鏈接
咕嚕網 www.fyuntv.cn 版權所有,未經書面授權禁止使用
Copyright©2008-2020 By All Rights Reserved 豫ICP備20023378號-15 營業執照公示信息
聯系我們: 98 28 36 7@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