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9日,大商所發布通知,推出國債作為保證金業務,同步優化標準倉單作為保證金業務,進一步降低市場交易成本,提升市場運行效率。
根據通知,自2020年8月3日起,大商所正式開展國債作為保證金業務,并對標準倉單作為保證金業務進行優化。據期貨日報記者了解,此次修改的規則包括《大連商品交易所結算管理辦法》《大連商品交易所線型低密度聚乙烯期貨業務細則》《大連商品交易所鐵礦石期貨業務細則》《大連商品交易所乙二醇期貨業務細則》。其中,標準倉單作為保證金業務的主要變化包括:每日按基準價調整標準倉單的市值;取消標準倉單作為保證金最長6個月的期限限制;將標準倉單作為保證金手續費收取方式由提取時收取改為按月收取。
市場人士普遍表示,此次引入國債作為期貨保證金,優化標準倉單作為保證金業務,是交易所順應市場呼聲、滿足市場需求的重要舉措。
“國債作為保證金是境外市場的通行做法,也已在金融期貨上使用。目前境內商品期貨市場的保證金包括人民幣現金、標準倉單和美元三種形式。引入國債作為商品期貨保證金,可以進一步豐富期貨保證金形式、降低交易成本、提升運行效率,并在優化投資者結構、深化對外開放等方面發揮積極作用。同時,該舉措還有助于吸引持有國債現券的機構投資者積極入市,激發市場健康活力。”一位受訪市場人士說,標準倉單作為保證金業務的優化有助于會員單位和投資者對擔保品進行更加精細化的風險管理,進一步提升擔保品管理效率。(姚宜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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