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3日,記者從省人社廳獲悉,為進一步幫助企業特別是中小微企業應對風險、渡過難關,河南省人社廳、河南省財政廳、河南省稅務局聯合印發《關于延長階段性減免企業社會保險費政策實施期限問題的通知》,繼續延長階段性減免企業社會保險費政策,降低個人社會保險繳費基數,切實減輕用人單位和個人繳費負擔。
據悉,為幫助企業紓解疫情影響帶來的生產經營困難,2020年2月起,我省階段性減免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費單位繳費部分,進一步幫助企業特別是中小微企業應對風險、渡過難關,切實減輕了企業和低收入參保人員的繳費負擔。
延長階段性減免企業社保費政策
根據《通知》,我省對中小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單位繳費部分免征的政策,延長執行到2020年12月底。對大型企業等其他參保單位(含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等各類社會組織,不含機關事業單位)三項社會保險單位繳費部分減半征收的政策,延長執行到2020年6月底。
對受疫情影響生產經營出現嚴重困難的企業,緩繳三項社會保險費的政策延長至2020年12月底,緩繳期間免收滯納金。大型企業緩繳政策與減半征收政策可疊加享受。
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以單位方式參加三項社會保險的,繼續參照企業辦法享受單位繳費減免和緩繳政策。上屬政策實施期間不影響個人社會保險權益。
降低個人社會保險繳費基數
我省在2020繳費年度(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內三項社會保險個人繳費基數下限繼續按2019繳費年度的繳費基數下限標準執行(即按2018年全省全口徑城鎮就業人員平均工資的60%,2745元執行);個人繳費基數上限標準按2019年全省全口徑城鎮就業人員平均工資的300%執行。
靈活就業人員可自愿緩繳社保費
對以個人身份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個體工商戶和各類靈活就業人員在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內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確有困難的,可自愿暫緩繳費。
對未繳費月份,可于2021年12月31日前進行補繳,補繳不加收滯納金。
確保各項社保待遇按時足額發放
《通知》要求,各級政府要切實承擔主體責任,加強資金調度,做好資金保障工作,確保各項社會保險待遇按時足額支付。
省級將根據各地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支付能力,對減征后發放壓力較大的統籌地區,減征的基本養老保險費由省級統籌基金予以全額彌補。對失業保險基金結余較少的統籌地區,給予失業保險基金省級調劑,對工傷保險基金入不敷出或因出現重大事故不足支付的統籌地區,可申請省級工傷保險儲備金調劑補助。(李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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