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浙江省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領導小組印發《關于加大力度支持小微企業渡過難關的意見》,以更大力度幫助小微企業渡過難關。《意見》共19條,涉及社保費減免政策、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房租減免政策等。
一、加大對小微企業穩就業的支持力度
1.落實社保費減免政策
免征小微企業、以單位方式參保的個體工商戶基本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單位繳費部分,政策執行期限延長至2020年12月31日。
2.加大穩崗支持
積極爭取中央財政赤字和抗疫特別國債資金,確保新增資金直達市縣基層、直接惠企利民,支持受疫情影響的困難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2020年12月31日前,對不裁員或少裁員的參保小微企業,有條件的地方可將失業保險穩崗返還標準提高到企業及職工上年度繳納失業保險費的100%。鼓勵開展線上招聘,各地公共就業人才服務網站全年免費為小微企業提供網上招聘服務。
3.支持職業技能培訓
支持小微企業開展以工代訓,并按規定落實職業培訓補貼政策,所需資金從職業技能提升行動專賬資金中列支。以工代訓職業培訓補貼政策受理期限截止到2020年12月31日。
二、加大對穩企升規的支持力度
4.自主確定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
小微企業可在規定上下限范圍(5%至12%)內自主確定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并可在與職工充分協商的前提下,按規定申請降低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至5%以下或緩繳。
5.加大對“小升規”企業的支持
統籌中央、省、市、縣惠企利民資金與省、市、縣中小企業發展等相關專項資金,加大對“小升規”企業的支持力度。對2020年度實現“小升規”的企業,各地在現有財政獎勵基礎上加大獎勵力度,原則上各地對每家企業獎勵標準不低于2個月的基本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單位繳費部分。開展“雛鷹助飛”專項金融服務,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開發針對“小升規”及其培育企業特點的專項金融產品。各地發放創新券、服務券要向小微企業特別是“小升規”企業傾斜。
6.強化要素保障
優先安排“小升規”及其培育企業入駐小微企業園,“小升規”企業在2年內暫緩實施資源要素差別化價格政策。
三、進一步降低小微企業生產經營成本
7.降低用電、用水、用氣成本
降低工商業電價5%、企業用水價格下調10%的政策執行期限延長至2020年12月31日。2020年7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將小微企業用天然氣價格在前期下調10%基礎上再下調5%。支持小微企業“打捆”參與電力市場直接交易。
8.全面落實房租減免政策
各地、各部門要嚴格落實省疫情防控〔2020〕24號文件(?點擊左邊藍字查看詳情)規定的對經營出現困難的服務業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的房租減免政策。轉租、分租國有房屋的單位和企業,要確保房租減免政策惠及最終承租人。對疫情期間為受困企業和個體工商戶減免租金的房產業主2020年實際取得的租金收入,按實際免租月數(以減租方式減免租金的,換算成免租期)免征房產稅;土地使用稅按實際免租月數或折扣比例相應計算減免。對疫情期間減租貢獻較大的業主(房東)型、平臺型企業實施階段性減免、貼息和補助,推動其對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減租減費。
四、加大對小微企業市場開拓的支持力度
9.支持出口產品轉內銷
推進新一輪“浙貨行天下”工程,通過電子商務幫助企業開展出口產品轉內銷業務。搭建企業外貿與內貿融合發展平臺,建設“浙江省出口轉內銷”專屬銷售平臺。支持出口型小微企業參與政府采購,享受價格扣除等優惠政策。鼓勵各地政府結合實際,對出口產品轉內銷達到一定比例的小微企業給予扶持。支持企業發展“同線同標同質”產品,加強對出口轉內銷企業的指導服務,幫助企業解決行政許可、質量標準、知識產權等方面的問題,助推外貿產品出口轉內銷。
10.支持小微企業參展和線上銷售
省級有關部門要協調電子商務平臺對小微企業開展線上銷售給予一定的扶持優惠,支持電子商務平臺開辟浙江企業專屬通道。鼓勵各地政府結合實際,對新開展線上銷售、年銷售額達到一定額度的小微企業給予扶持。積極搭建線上數字展銷平臺,引導企業參加線上展會,并免收企業參展費用。各地對小微企業參加境外展會的展位費補助政策按照省相關規定,結合各地實際情況制定,原則上不低于省的支持力度。支持向受疫情影響嚴重的餐飲、旅游、住宿、文娛等困難行業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發放定向消費券。
五、支持小微企業加快改造升級
11.支持小微企業加強研發創新
在全面執行企業研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政策基礎上,鼓勵有條件的市、縣(市、區)對小微企業再按25%研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標準給予獎補,支持小微企業開展研發創新活動。
12.支持小微企業加大技改力度
各地要降低小微企業技改申報條件,同等享受補助標準,支持通過“企業碼”兌付小微企業技改補助資金,擴大技改補助覆蓋面;在技改項目申報中允許龍頭骨干企業為其供應鏈上小微企業捆綁申請技術改造和智能化改造資金,引導制造業小微企業加快實施網絡化、數字化和智能化改造。
13.支持大中小企業融通發展
實施“雄鷹”與“雛鷹”培育企業互動試點,引導支持小微企業加入到龍頭骨干企業的產業鏈供應鏈體系,開展協同創新協同制造。支持各地建設大中小企業融通型特色載體,爭取國家專項資金支持,鼓勵龍頭骨干企業向小微企業開放供應鏈協同、資金融通、品牌嫁接、大數據應用、人才培養、專利研發等資源服務。
14.加強檢驗檢測與認證服務
小微企業在新產品、新技術、新工藝研發創新活動中,通過權威檢驗檢測機構檢測和認證的,各地按規定對符合條件的檢驗檢測與認證費用予以減免或補助。
六、加大對小微企業的金融支持力度
15.加大對制造業小微企業的信貸投放
積極爭取央行資金,引導金融機構重點支持制造業小微企業,推動降低企業融資成本。開展小微企業(含個體工商戶)首貸戶拓展專項行動,建立首貸戶“伙伴銀行”制度,擴大小微企業貸款覆蓋面,2020年首貸戶數占存量企業貸款戶數比重達到15%以上。鼓勵大中型商業銀行單列制造業專項信貸計劃并向小微企業傾斜,增加中長期貸款和信用貸款投放,確保全年普惠小微企業貸款增速不低于各項貸款增速,綜合融資成本至少下降0.5個百分點。將小微企業貸款情況列為銀行業金融機構績效考核重點內容。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加大小微企業倉單融資、應收賬款融資和供應鏈融資等金融創新產品供給。
16.加大小微企業貸款延期還本付息和信用貸款支持
落實國家中小微企業貸款階段性延期還本付息政策。持續推進小微企業無還本續貸增量擴面,力爭到2020年末小微企業無還本續貸余額超過3000億元、戶數超過25萬戶。加大信用貸款投放力度,支持更多小微企業獲得免抵押擔保的信用貸款,確保2020年普惠小微企業信用貸款占比明顯提高。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建立“一盤棋統籌、一個口歸總、一張表落地”的企業幫扶機制,提高幫扶精準性、連續性、同步性。
17.減輕困難行業小微企業還本付息壓力
各地可根據實際情況制定政策,對住宿餐飲、文體娛樂、交通運輸、旅游等較為困難的行業小微企業本年度新增貸款提供政府貼息支持,貼息比例不高于實際貸款利息的50%,貼息期限不超過3個月,每家企業最高貼息金額不超過10萬元。
18.進一步發揮政策性擔保作用
到2020年底,各設區市政策性融資擔保機構小微企業和“三農”融資擔保業務平均放大倍數不低于2倍,實現各縣(市、區)業務全覆蓋。加強與國家融資擔保基金的對接合作,推動省級擔保機構與省級銀行機構、法人銀行機構的“總對總”合作,完善和落實“4222”風險分擔機制,即市縣擔保公司承擔40%,國家融資擔保基金、省再擔保公司(寧波市融資擔保公司)、合作銀行各承擔20%。各級政府要建立健全風險補償和保費補貼機制。
19.加大出口信用保險支持
2020年7月1日至12月31日,對投保出口信用保險的小微企業實施針對性階段性降費30%,降低小微企業投保成本。
《意見》執行期限截止到2021年12月31日,條款中有明確期限的以條款內容為準。省疫情防控〔2020〕9號和省疫情防控〔2020〕12號文件中未到期的政策繼續有效,仍按原規定有效期執行。中央及省出臺相關支持政策,遵照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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