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寧波住建微信公眾號消息,7月22日,寧波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寧波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聯合發布《關于進一步完善商品住房銷售行為切實保障居民自住需求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通知》明確符合條件的“無房家庭”可在市六區優先認購1套商品住房,該套住房要求在取得不動產權屬證書滿5年后方可轉讓。該新政從發布之日起實施。
根據《通知》要求,寧波市海曙區、江北區、鎮海區、北侖區、鄞州區、奉化區(以下簡稱“市六區”)行政區域內無住房且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家庭,可以按照本通知要求優先認購1套商品住房:一是,家庭成員(配偶雙方及未成年子女)之一具有市六區戶籍的;二是,近三年內在市六區已連續繳納24個月及以上社會保險的;三是,本人或配偶屬于本市引進的頂尖人才、特優人才、領軍人才、拔尖人才、高級人才的。以上三類家庭統稱“無房家庭”。無房家庭優先認購的商品住房,須取得不動產權屬證書滿5年后方可轉讓。
《通知》明確,市六區范圍內符合銷售條件的商品住宅項目或批次,房地產開發企業應在公證機構監督下隨機抽取不少于50%的可銷售住宅房源(按套數計)供無房家庭優先認購。房地產開發企業應通過寧波市房產交易信息服務網(以下簡稱“市房產交易網”)公示擬銷售項目基本情況,本項目或批次推出房源總套數及可供無房家庭選購的套數,購房意向登記的條件、途徑、起止日期等信息,購房意向登記起止時間原則上不得少于3日。
《通知》要求,購房意向人通過市房產交易網或移動端APP登記購房意向,包括商品住宅項目名稱、是否為無房家庭、購房人姓名及身份證明、戶籍所在地、聯系方式等,并上傳相關資料。購房意向人在項目售樓處現場登記購房意向的,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協助其進行線上登記并上傳相關資料。
申報無房家庭購房資格的,購房意向人應當提供家庭成員信息并上傳相關證明,非本市戶籍家庭還需上傳社會保險繳納證明或者人才證明。《通知》還明確,房地產開發企業不得擅自泄露、使用購房意向人提供的相關信息。參加優先認購的無房家庭,自購房意向登記之日起至該項目優先認購活動結束當日止,不得參加其他任何項目的購房意向登記。
《通知》指出,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通過寧波市房產交易監管服務平臺對參加優先認購的無房家庭住房情況進行查詢。經查詢沒有住房的,登記為無房家庭,并在市房產交易網公示;經查詢有住房的,登記為有房家庭并告知購房意向人。
購房意向人對查詢結果有異議的,可以向商品住宅項目所在地住建部門申請復查。經復查,符合無房家庭要求的,由當地住建部門出具相關證明,納入公示名單。
商品住宅項目所在地住建部門應當就無房家庭公示名單進行抽查,發現登記有誤的,及時修正公示名單。
《通知》要求,房地產開發企業在該項目或批次房源銷售前,應當先行組織無房家庭優先認購。參加優先認購的無房家庭戶數超過應提供的預售房源套數的,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采取公開搖號方式確定購房對象,公證機構應對搖號全過程進行公證。無房家庭在優先認購中未能中簽的,房地產開發企業應允許其參與剩余房源的選購。購房意向人數與剩余房源套數比例超過2:1的,房地產開發企業也應當采取公開搖號方式確定購房對象,公證機構對搖號全過程進行公證。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在確認購房人之日起3日內,將購房人(含無房家庭)名單上傳至市房產交易網,接受社會監督。
《通知》強調,購房意向人對所提供資料的真實性、準確性負責。房地產開發企業應在購房認購書、定金合同或者商品房買賣合同中,明確約定購房意向人提供虛假資料、漏報瞞報家庭成員信息,騙取無房家庭優先認購資格的,取消其無房家庭購房資格并解除合同。
房地產開發企業協助、串通購房意向人騙取無房家庭購房資格的,屬地住建部門應暫停該項目網簽,責令整改;情節嚴重的,記入房地產開發企業誠信記錄檔案,并對外公示。
購房意向人提供虛假資料、漏報瞞報家庭成員信息,騙取無房家庭認購資格的,記入購房意向登記黑名單。自記入黑名單之日起6個月內,購房意向人不得在市六區商品住宅項目中登記購房意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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