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場所的拍攝并不一定違法,一些人過度地反應可能造成權力濫用,反而侵犯他人的人身權益。川大研究生張某某不當爆料指責中年大叔地鐵偷拍,引發的侵權爭議遠沒有結束。成都男子爆料被兩個女孩誣陷偷拍遭遇地鐵安保的搜查,限制人身自由等遭遇,再次掀起人們對一些年輕女孩隨意指控他人公共場所偷拍的爭議。偷拍與合法拍攝的區別在哪?現在網絡上是糾纏不清。實際上,法律保護個人的肖像權不受非法侵犯,但是,公共場所除外。毫無疑問地鐵、公交、車站、公園、醫院等人群流動頻繁的地方屬于公共場所。
實際上,城市中道路上,公共場所,辦公場所,公園,醫院等流動人員密集地方到處都是攝像頭,火車、地鐵上也是攝像頭遍布,人們無時無刻地存在被攝像頭監控的背景下。賓館和寫字樓的走廊、小區物業管理都是有攝像頭的,當然這些監控攝像頭是出于安全保護為目的。這些攝像頭廣義上是公開存在的,但是對于某個個人來說未經允許拍攝個人肖像也屬于侵犯肖像權。
(資料圖片僅供參考)
無處不在的人臉識別和驗證表面上是經過個人同意才拍攝,但是,如果不同意就無法通過或者接受下一步服務,所以就肖像權保護來說,只要拍攝者不對被拍攝者進行丑化、貶損或者特殊部位特寫、使用被拍攝者肖像進行商業牟利,都不屬于侵犯個人肖像權的行為。一些人發現被人拍攝隨意地進行侵犯肖像權指控,是濫用權利,侵犯他人的名譽權。
現代社會旅游業發達,人們外出旅行或者逛街比較頻繁,隨手拍攝路邊美景,或者街道建筑物、車輛、人群成為現代社會的一種生活方式。每個人不可避免地暴露在他人的拍攝環境中。保護個人肖像權主要是保護個人肖像不被丑化、貶損等,或者個人肖像被他人用于商業用途謀取經濟利益。如果一個人美貌被他人曝光后,受到億萬民眾的贊美,多數情況下人們是不會反對被曝光的。
相反,一個人的肖像被曝光后受到了無數人的丑化、貶損、詆毀等,這個人名譽受到損失,肯定是要反對曝光的。同時,一些人刻意地拍攝女性的特殊部位、或者不雅視頻、照片,這也會給當事人名譽、形象造成不好評價。因此,法律上對個人肖像的保護主要是防止丑化、貶損公民的形象、名譽。對有助于提升他人個人美好形象的拍攝,個人和社會并不拒絕。當然,公共場所拍攝時,被拍攝者明確拒絕被拍的,拍攝者應當停止并刪除或者避免其出現在視頻或者照片中。
川大女研究生誣陷大叔偷拍自己,根源是濫用了個人肖像權保護;成都地鐵男子被兩個女孩誣陷偷拍,也是濫用了個人肖像權保護。實際上,公共場所只要拍攝者沒有刻意地拍攝他人特殊部位,被拍攝者著裝正常,拍攝的視頻和照片發布后不會給被拍攝者形象造成損害,就不應當提起侵權指控!否則,公共場所遇到他人舉起相機和手機拍攝就指控侵權報警,手機和相機就不用賣了,杜絕人們的拍攝工具,或者禁止網上發布圖片、視頻,這樣就沒有人拍攝了。
我們不能一方面享受現代社會信息化,圖片化、視頻化的美感、快感,又反對人們在公共場所拍攝。所以,應明確反對隨便指控他人偷拍。只有偷拍他人隱私部位時才需要法律制裁。《民法典》第1020條 合理實施下列行為的,可以不經肖像權人同意: (一)為個人學習、藝術欣賞、課堂教學或者科學研究,在必要范圍內使用肖像權人已經公開的肖像;(四)為展示特定公共環境,不可避免地制作、使用、公開肖像權人的肖像;
川大女研究生張某某因為不當地指責中年大叔地鐵上偷拍她,受到了網友們熱情的關注和教育。騰訊公司解除了與張某某的實習合同。很多網友希望四川大學開除張某某,實際上是剝奪她的研究生學歷。網友們暴風驟雨式的關心讓人吃不消,一個人犯了錯誤,能夠誠懇道歉并改正,就可以了,沒有必要實施網絡絞殺。一個人的輕微違法行為不足以成為開除學籍,或者取消研究生學歷的理由。就算是一個人犯罪行為,也不應剝奪其學歷。當然,如果張某某在研究生入學過程中存在材料造假行為,學校依據有關規定取消其研究生教育資格是另外一回事。
許多大學畢業、研究生畢業的人工作中犯罪被判刑,但是,他們的學歷并不會因為犯罪而消失。學歷代表一個人接受教育的程度和經歷,體現的是一個人某方面專業知識的掌握情況。《刑法》和行政法上并沒有違法就要剝奪行為人學歷的規定。當然,一些在校大學生、研究生因為嚴重的違法犯罪行為,或者觸犯學校紀律被開除,喪失學歷是另外一回事。比如入學資格造假等。嚴格意義上說,大學生、研究生在校期間,因為違法犯罪行為被開除、喪失學歷并不公平,因為這與知識已經掌握便無法剝奪的本性相矛盾。
人的大腦對知識的儲存和記憶不會因為違法犯罪行為而消失。同時,走上社會和工作崗位的大學生、研究生違法犯罪的人員不少,這些違法犯罪人員的學歷并沒有被剝奪或者取消。學歷也不是一種榮譽,頒發機構不能因為條件變化就剝奪學歷。川大張某某發文誣陷指責地鐵大叔偷拍她,引發網友對地鐵大叔錯誤的網絡評判,實際上是一種民事侵權行為。實施侵權行為的是不明真相的網友,始作俑者是張某某。
但是,真相反轉后,網友反過來網暴張某某,實施網暴的還是網友,這是張某某咎由自取造成的。這也提醒廣大網友,在網絡表達感情或者正義的時候,要理性,把握尺度,避免用力過猛造成嚴重損害他人人身權益的情況。網上使用語言、文字、圖片等攻擊他人,造成嚴重后果的,可能面臨刑事責任或者民事責任。即便是對丑惡社會現象的評判,語言上也有合適的尺度,一個人的違法或者不道德行為,有法律制裁,網民既不是執法機構,也不是裁判機構,過度地對他人違法、失德行為作出評判也可能涉嫌侵權。
網絡世界既需要法律的規范,也需要足夠的空間保持活力,管得太死或者放任不管都是不可取的。當我們在批評他人或者對不合理現象作出評判時,要秉持理性、合法、文明的態度和言行。公共場所拍攝與偷拍、以及肖像權的保護爭議還在繼續,這是社會發展階段新舊事物發生沖撞的一個必然過程,各方都要在法治的框架下達成共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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