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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4日,重慶海關緝私局聯合昆明海關、南寧海關緝私局,成功破獲一起特大繞關走私凍品案件,查處涉嫌走私凍品3600余噸,案值約1.1億元。 14日凌晨,重慶海關緝私局聯合昆明海關、南寧海關緝私局,出動警力50余名,在重慶、昆明、南寧等地展開集中收網行動,一舉打掉涉嫌走私凍品犯罪團伙2個,抓獲犯罪嫌疑人6名,查封凍庫4個,并在重慶市渝北區、江北區、南岸區等多個凍庫現場查扣大量涉嫌走私的凍品。相關負責人介紹,該犯罪團伙通過向境外多地訂購牛肉、牛副產品等凍品,交由廣東、廣西走私團伙,采取繞過設關地的方式,將境外凍品以非正常渠道偷運入境,后運至重慶等地交付貨主銷售牟利。 據了解,近五年來重慶海關已偵辦走私凍品類刑事案件13起。其中,海關總署一級掛牌督辦案件4起,二級掛牌督辦案件1起,共查證走私凍品3.7萬噸。根據案情,這些人可能會判走私罪。 重慶走私凍品案怎么判: 根據《刑法》第153條對走私普通貨物、物品罪的規定 第一百五十三條【走私普通貨物、物品罪】走私本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一百五十二條、第三百四十七條規定以外的貨物、物品的,根據情節輕重,分別依照下列規定處罰: (一)走私貨物、物品偷逃應繳稅額在五十萬元以上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偷逃應繳稅額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情節特別嚴重的,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四款的規定處罰。 (二)走私貨物、物品偷逃應繳稅額在十五萬元以上不滿五十萬元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偷逃應繳稅額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偷逃應繳稅額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三)走私貨物、物品偷逃應繳稅額在五萬元以上不滿十五萬元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偷逃應繳稅額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對多次走私未經處理的,按照累計走私貨物、物品的偷逃應繳稅額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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