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5月1日開始,北京市將正式實施新修訂的《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條例》。
為做好《條例》的落地實施,北京市城管執法局將進一步建立健全生活垃圾分類日常執法檢查機制,有計劃有步驟地于5月1日至7月31日期間,集中開展為期3個月的生活垃圾分類強化執法專項行動。嚴厲查處生活垃圾分類投放、分類收集、分類運輸、分類處置等四個環節的違法行為。
4月27日,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員會副主任李如剛在2020年垃圾分類進展情況通報會上表示,北京全市垃圾處理設施的處理能力穩步提升,可以滿足垃圾分類處理需求。全市有垃圾分類指導員2萬余人,進行垃圾分類的引導宣傳、分類整理、投放監督等工作。要加強垃圾分類全項系統建設,穩扎穩打,讓垃圾分類走在全國前列。
據李如剛介紹,北京全市設置了垃圾分類驛站11.3萬余座,共有廚余垃圾運輸車1259輛、其他垃圾運輸車6412輛、密閉式清潔站/小型垃圾中轉站980座。各區正按照統一部署進一步規范垃圾收集站點,優化垃圾收集車輛及密閉式清潔站。
據介紹,截至2020年3月底,北京全市現有生活垃圾處理設施共44座,總設計處理能力達到32711噸/日。其中焚燒設施11座,能力達到16650噸/日;生化設施23座,能力達到8130噸/日;填埋設施10座,能力達到7931噸/日。
對于單位責任主體不按規定分類投放生活垃圾,城管執法部門將責令立即改正,處1000元罰款;再次違反規定的,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未落實分類管理責任的,責令立即改正,并處罰款。此外,對于居民未落實生活垃圾分類投放違法行為,則重在引導,采用教育勸阻、書面警告與執法處罰相結合的方式。《條例》規定,個人未按規定分類投放生活垃圾,由生活垃圾分類管理責任人進行勸阻;對拒不聽從勸阻的,生活垃圾分類管理責任人應當向城市管理綜合執法部門報告,由城市管理綜合執法部門給予書面警告;再次違反規定的,處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罰款。對于應當受到處罰的個人,自愿參加生活垃圾分類等社區服務活動的,不予行政處罰。
此外,《條例》規定,禁止在北京市生產、銷售厚度小于0.025毫米的超薄塑料袋;超市、商場、集貿市場等商品零售場所不得使用超薄塑料袋,不得免費提供塑料袋。北京市市場監管局也將開展為期3個月的塑料袋專項整治行動,重點檢查農貿市場、便利店、超市等商品零售場所,加大執法檢查力度,對銷售、使用超薄塑料袋,以及免費提供塑料購物袋等違法違規行為依法予以查處。(華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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