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中國銀保監會重慶監管局針對天安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重慶分公司(以下簡稱“天安財險重慶分公司”)發布一則行政處罰決定書。
經查,天安財險重慶分公司存在以下違法行為:
2019年3月至4月,天安財險重慶分公司榮昌支公司通過報銷廣告費向2家廣告公司支付資金17.2萬元,上述廣告公司實際未向天安財險重慶分公司榮昌支公司提供相關廣告服務。天安財險重慶分公司榮昌支公司通過此方式套取資金15.65萬元。
天安財險重慶分公司榮昌支公司臨時負責人鄭川對上述違法行為承擔直接主管責任。
2019年1月至4月,天安財險重慶分公司電子商務部通過虛增車險業務手續費的方式,套取手續費70.38萬元,涉及保單1760筆。2019年2月至3月,天安財險重慶分公司電子商務部通過虛列廣告費和印刷費報銷費用46.65萬元,廣告服務商實際未向天安財險重慶分公司提供相關廣告、印刷服務。
天安財險重慶分公司電子商務部副經理(主持工作)王瑜對上述違法行為承擔直接責任。天安財險重慶分公司副總經理楊繼偉對上述違法行為承擔直接主管責任。
上述事實,有相關情況說明、調查筆錄、報銷單據、記賬憑證、保單資料、任職文件、職責文件、現場檢查事實確認書等證據證明,足以認定。
綜上,決定作出如下處罰:
上述編制虛假財務資料的行為,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八十六條的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一百七十條第(一)項,決定對天安財險重慶分公司罰款12萬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一百七十一條,決定對鄭川警告并罰款2萬元,對王瑜警告并罰款3萬元,對楊繼偉警告并罰款3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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