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今天(22日)從公安部交管局獲悉,為進一步深化公安交管“放管服”改革,提升“互聯(lián)網+交管服務”水平,公安部在16個城市試點基礎上,決定全國分兩批推廣機動車檢驗標志電子化,為機動車所有人、駕駛人以及相關行業(yè)和管理部門提供電子證照服務。
據(jù)介紹,第一批推廣自4月25日起,黑龍江、江蘇、浙江、山東、湖北、湖南、廣東、海南、四川、貴州、云南、新疆12個省(區(qū))推行檢驗標志電子化;第二批推廣自6月20日起,河北、山西、內蒙古、遼寧、吉林、安徽、福建、江西、河南、廣西、西藏、陜西、甘肅、青海、寧夏15個省(區(qū))推行檢驗標志電子化,實現(xiàn)全國全覆蓋。
推行檢驗標志電子化,通過全國統(tǒng)一的互聯(lián)網交通安全綜合服務平臺發(fā)放機動車檢驗標志電子憑證,將更加便利群眾企業(yè)申領、出示和使用:一是網上申領更便捷。機動車所有人可以通過互聯(lián)網交通安全綜合服務平臺或“交管12123”手機App申領機動車檢驗標志電子憑證。二是出示方式更靈活。檢驗標志電子憑證分為在線出示、離線出示和打印出示等3種出示方式,便利機動車所有人或駕駛人在不同場景應用。三是拓展應用更廣泛。檢驗標志電子憑證可適用于執(zhí)法管理、公共服務、經濟活動等多個場景,鼓勵相關行業(yè)部門推廣應用,為機動車所有人或駕駛人帶來更多實惠便利。
今年3月1日,機動車檢驗標志電子化措施在北京、天津、上海、重慶、哈爾濱、南京、杭州等16個城市試點實施。試點以來,16個城市公安交管部門通過統(tǒng)一的互聯(lián)網服務平臺,向680.6萬新辦登記、檢驗業(yè)務的車主發(fā)放檢驗標志電子憑證,取得了良好社會效果。下一步,公安部交管局將指導各地公安交管部門精心安排、抓好落實,加強督辦督導,開展評估問效,確保改革取得實實在在的惠民利企成效。(蔡長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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