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證券法實施近一個月,監管層率先對信披違規出手。《證券日報》記者據上市公司公告梳理,3月份以來,截至3月29日,4家公司公告稱,收到證監會立案調查通知書,原因均是涉嫌信披違規,其中3家涉嫌誤導性陳述。
“在信息披露方面,新證券法不僅強調真實、準確、完整,還新增了信息披露的及時性、公平性、一致性和同步性。上市公司實控人、高管需要注意信披規則中的公平性和一致性要求。”北京德恒(寧波)律師事務所合伙人張志旺對《證券日報》記者表示,如上市公司在股東大會、投資者互動平臺或微信公眾號上披露對股票交易價格產生較大影響的信息,由于受眾有限,存在公平性問題;自愿披露的信息與依法披露的信息相沖突,誤導投資者作出價值判斷和投資決策,違背了一致性要求,涉嫌誤導性陳述等。
另外,《證券日報》記者據證監會網站信息梳理,截至3月29日,年內證監會及地方證監局共開出了24張行政處罰決定書。其中,信披違規罰單有11張,占比為45.83%;內幕交易有5張,占比為20.83%。信披違規和內幕交易依舊是監管層查處的重點領域,占比接近七成。
據記者梳理,信披違規的責任主體大多是上市公司及其實控人、高管,原因則是未如實披露持股情況、虛增營收和利潤、未及時披露重大事項等;在上市公司收購案中,還出現要約收購方因披露虛假信息領到頂格處罰情形。
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劉俊海對《證券日報》記者表示,資本市場是資金密集型的市場,也是信息密集型的市場,信息發布者屬于知情人,處于優勢地位,而投資者只能被動接受。“所以,要保護公眾投資者權益,捍衛資本市場的公平性,必須把信披重要程度擺在最前面。新證券法實施前后,信披違規都是監管的重點。當然,這既需要行政監管,也需要協同監管。”
另外,證監會查處的5例內幕交易案件中,內幕交易者多是上市公司實控人或高管的親朋好友。但是,即使是提前獲取信息,內幕交易者也并非就能獲利。其中3例內幕交易實施者最終虧損出場,而且還要繳納10萬元至45萬元不等的罰款。另外2例內幕交易雖獲利,卻最終遭到“沒一罰二”和“沒一罰三”,得不償失。
近幾年,監管層對私募領域違法違規也加大了查處力度。在24張罰單里,有2張罰單為私募機構違規經營,主要涉及向不合格投資者募集資金、挪用基金財產、未按規定進行私募投資基金備案等。另外,基金經理“老鼠倉”和利用期貨交易利益輸送也分別各有1例。
“近年來因私募違規產生的糾紛及刑事案件頻頻發生,給廣大投資者造成了慘重損失。所以,監管層加大對私募違法違規行為的查處力度正當其時。”張志旺表示。
去年11月28日,國務院金融穩定發展委員會召開第十次會議,會議提出引導私募基金行業規范健康發展。去年12月份,證監會副主席閻慶民表示,私募基金要適應實體經濟高質量發展要求,提升專業性、競爭力。
近日,各地證監局也在加大對私募基金的合規檢查。3月23日,青島證監局發布通告,定于近期開展青島轄區私募機構專項檢查。同日,云南證監局發布轄區私募基金管理人有關監管事項的通知,要求私募機構及時報送基本信息,并提出私募基金管理人需依法履行登記備案義務,建立健全合規風控內生機制,依法合規募集運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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