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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法治水平的提升是超大型城市核心競爭力的重要標志。
“行政審判的實質,是民告官來解決實際問題,而并不在于得到一個判決書,它更多的是一個程序或手段。通過不斷提升政府法治化水平,規范政府行為,可以從源頭上減少民告官的數量。”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下稱“上海高院”)審委會專職委員米振榮在今日舉辦的上海法院行政審判白皮書發布會上表示。
白皮書內容顯示,2022年,上海法院全年共受理一審、二審、再審行政案件7232件,審結數量為7280件。特點上,首先,涉行政爭議數量有所減少。2022年,上海發預案受理一審行政案件4050件,較2021年下降30.5%,其中,城建、公安、勞動和社會保障、工商等是收案數靠前的幾個領域。
其次,行政機關的出庭應訴工作特色明顯。2022年,在上海法院審結的一審行政案件中,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率為65.67%;各區分別實施出庭應訴、旁聽審理和講評交流“三合一”等舉措。
再次,法院行政爭議多元實質化解得到穩步推進。2022年,上海法院進一步完善工作機制,通過調解等方式化解行政爭議1694件,總體協調和解率38.72%。
“行政敗訴案件中可以反映出一些有待改進的情況。”米振榮說,這包括: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的理念還需進一步加強,公正高效的執法能力還需進一步加強,各層級、各區域、各部門的依法行政水平均衡度還需進一步加強,以及高效化解行政爭議的配合度還需進一步加強等。
對于法治政府的建設,米振榮建議,一方面,需要合力推進行政爭議實質化解,一是積極構建多元共治訴源治理格局,二是充分發揮行政復議化解爭議主渠道作用,三是全面推廣行政行為自我糾正制度。另一方面,要健全相關機制,整體提升行政負責人出庭應訴工作水平,包括科學設置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率考核權重占比,以及建立通報反饋機制、建監督備案機制等。
華東政法大學一位行政法資深教授也告訴記者,民告官的多元實質化解包括信訪、調解、行政訴訟、行政復議等方式,歸根結底還需要圍繞我國《行政訴訟法》中的合法性審查來化解行政爭議,“也就是說,不能一味地以政府妥協以及滿足相對人要求為審判前提,而是要對行政行為的合法性進行仔細審查。除了化解的數量外,也需要納入更多指標來完善行政爭議化解的質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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