創新藥械如何更快速、更廣泛地讓患者受益?
日前,上海市醫保局聯合市經信委、市科委、市衛健委等7部門制定發布《上海市進一步完善多元支付機制支持創新藥械發展的若干措施》(下稱《若干措施》),提出完善基本醫保支持政策,促進商業健康保險發展等多項舉措,為創新藥械的可及性提供全方位的政策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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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財經注意到,《若干措施》共有9方面28項,其中16條涉及促進商業健康險規范發展,包括:形成與基本醫保目錄的有機銜接,推廣“快賠”“直賠”和“主動賠”,鼓勵商業保險公司開發適用個人所得稅優惠政策的商業保險產品等。另有12條涉及:完善創新藥械價格形成機制、加快創新藥械臨床應用、加大創新藥械醫保支付支持。
“《若干措施》對于創新藥械在醫院的盡早落地具有非常大的推動作用。” 中國衛生經濟學會常務理事、上海創奇健康發展研究院院長俞衛告訴記者,上海基本醫保基金結余充足,如何為企業手中的創新藥械提供更多“準入”的途經是當務之急。
事實上,創新藥械在獲批注冊證后到真正上市還涉及了獲取編碼、申請掛網、院方采購等一系列流程。此類流程的完善,一方面直接決定了創新藥械在患者端的可及和應用,另一方面,則可以縮短企業商業化周期、提升效率,幫助更好地投入到新一輪藥械產品研發。
《若干措施》提出,完善創新藥械價格形成機制上:除國家談判藥品和集中帶量采購的藥械外,其他藥械由企業和醫療機構自主定價;優化新項目試行期內醫療機構自主定價機制,鼓勵醫療機構加快應用;完善臨床新項目備案應用機制,對首次臨床應用的新項目準予收費立項后,其他醫院備案后即可收費。
在加快創新藥械臨床應用上:開通創新掛網“綠色通道”,督促醫療機構做到“應配盡配”;醫院不得以用藥目錄數量、“藥/耗占比”等原因限制創新藥械入院;對談判納入國家醫保目錄的創新藥前三年實行單列預算,不納入當年醫院醫??傤~預算;對取得國家醫保耗材編碼、符合上海市可令另收費耗材目錄管理規定的產品,企業可直接申請掛網采購等。
加大創新藥械醫保支付支持上:在DRG/DIP支付方面對創新藥械予以傾斜,提高新技術應用病例支付標準,新技術應用高倍率病例不設控制比例,成規模新技術應用可獨立成組;推動定點藥店門診統籌,推廣電子處方流轉平臺應用等。
有藥械企業市場準入負責人告訴記者,推動定點藥店門診統籌、推廣電子處方流轉平臺應用等措施,是對創新藥掛網“綠色通道”政策的補充和銜接;這可以使患者無論在院內還是院外都能夠獲取到創新藥械,在門診統籌下還能使用醫保個人賬戶來支付。
該負責人還表示,關于新項目的2年試行期政策、新項目備案應用機制已經陸續施行了,文件則是將這些做法得以固化,但“創新藥械由企業和醫療機構自主定價”則是一大突破,“這意味著,國家醫保談判、集采等目錄外的創新藥械,可以直接和醫院進行溝通和談判,迅速進入到銷售環節。”
但該負責人也提出擔憂,一是對于“創新藥械”的定義如何來理解,二是如果創新藥械都能和醫院進行談判準入,應該參考怎樣的相關評價規則。
為此,一位業內資深醫保人士告訴記者,創新藥械在準入過程中,醫療機構也會根據現有目錄,針對創新藥械的質量安全提出一定要求并配套相關管理,“將來,醫療機構可以多家‘組團’與創新藥械進行價格談判,也可以參考同類產品的價格,但都需要遵循一定評估規則,該規則需要證明該創新藥械在目前已有藥械范圍外,其療效、價格具有一定顯著的優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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