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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商務部、海關總署、國家國防科工局和中央軍委裝備發展部聯合發布公告,強化無人機出口管制。作為無人機生產大國和出口大國,中國此舉具有重要指標性意義,充分體現了中國防止武器擴散、促進地區穩定、維護世界和平的堅定決心和責任擔當。
無人機作為一種新興技術,在軍事領域的加速應用助推國際軍事變革,使戰爭形態呈現新樣貌。美國在阿富汗、巴基斯坦的“反恐戰爭”中使用無人機濫殺無辜,引發國際社會廣泛關切,如何強化無人機出口管制成為防擴散熱點。但美國為了搶占無人機市場,放寬時速800千米以下的大中型無人機出口管制標準,加劇國際無人機擴散態勢。
作為負責任大國,中國則因時因勢,持續強化無人機出口管制政策。早在2002年,中國就通過《導彈及相關物項和技術出口管制條例》等法規對其實施管制。2015年,中國對射/航程等于或大于300千米的無人機等三類物項實施出口管制。2020年,中國將部分無人機技術列入《中國禁止出口限制出口技術目錄》,實施出口限制。
當前,無人機在武裝沖突中的使用成為各界關注焦點。中國始終堅持共同、綜合、合作、可持續的安全觀。維護世界和平、履行防擴散等國際義務是中國的莊嚴承諾。中國對軍事物資的出口一向采取慎重、負責的態度。此前,中國的無人機企業已公開聲明停止向沖突地區出售無人機?,F在,中國政府又調整政策,明確對兩類無人機相關物項實施出口管制。
一方面是專門用于無人機的達到一定性能指標的航空發動機、專門用于無人機的重要載荷、專門用于無人機且達到一定性能指標的無線電通信設備、民用反無人機系統。此類物項將正式列入管制清單。另外,對于起飛重量大于7千克或空機重量大于4千克,且符合特定指標的無人機實施臨時出口管制。以上限制在“導彈及其技術控制制度”和“瓦森納安排”等多邊出口管制機制的無人機管制范圍基礎上略有拓寬,恰恰表明了中國政府維護世界和平和地區穩定的決心,也進一步以事實駁斥了中國向沖突地區出口軍用裝備的讕言。
另一方面是基于最終用途限制其他無人機出口。此次政策調整要求不在管制范圍內的其他無人機不能用于大規模殺傷性武器計劃,也不得出口用于軍事目的或恐怖主義活動??傮w上看,新的無人機出口管制措施注重統籌發展和安全,在制定管制標準時精準把握度和效。在管制范圍之外的無人機若是用于和平目的,相關出口不受限制。即使是管制范圍之內的無人機,也可以通過正式的流程申請出口許可證,獲批之后仍可正常出口。這符合中國在聯合國力促安全領域和平合作、反對脫鉤斷鏈的本意。
去年4月,中國政府提出全球安全倡議,這為常規軍控進程和武器裝備相關出口管制指明了方向。中國的無人機出口管制新措施兼顧自身安全和共同安全、眼前利益和長遠利益,必將為緩和地區沖突,促進世界和平,建設普遍安全、共同繁榮的人類命運共同體做出貢獻。各國尤其是軍事大國應帶頭作出表率,牢記鑄劍為犁、安危與共的和平合作理念,摒棄冷戰思維和零和思想,重視彼此合理安全關切,努力維護全球軍力平衡和戰略穩定。
(本文作者郭曉兵,為中國現代國際關系研究院軍控研究中心主任、研究員、博導,長期從事出口管制、軍備控制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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