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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粵港澳大灣區建設持續深入推進,大灣區金融市場互聯互通日漸加強,跨境金融消費成為常態,但與此同時,跨境保險消費糾紛也與日俱增,成為社會公眾和消費者關注的熱點。
為推動建立共商、共建、共享的保險糾紛多元化解機制,6月29日,廣東、香港、澳門、深圳四地金融糾紛調解組織共同簽署了《粵港澳深地區保險糾紛調解工作合作備忘錄》(下稱《合作備忘錄》)。
《合作備忘錄》達成了四點共識:一是簽約四方將建立糾紛調解合作聯絡機制,不定期召開粵港澳深保險糾紛調解工作聯席會議,交流四地保險糾紛調解工作經驗,定期交換、交流化解保險消費糾紛的制度及政策。
二是建立調解申請合作機制。建立暢通、有效的跨境保險糾紛化解渠道,為具有調解意愿的跨境保險消費者提供關聯合作方的調解相關材料和聯系方式,提升糾紛化解效率。
三是研究建立聯合調解工作機制。在調解申請合作機制運行平穩、順暢的基礎上,條件成熟時,研究建立聯合調解工作機制。
四是建立跨境保險糾紛調解工作研究機制。開展跨境保險糾紛調解業務交流和學習,研究建立粵港澳深四地保險糾紛投訴調解一體化在線服務平臺,為保險消費者提供跨境線上服務。
廣東銀保監局局長裴光說,今年以來,隨著疫后經濟恢復,大灣區內人員交流更加緊密,金融產品和服務跨境流動更為頻繁,未來伴隨跨境創新產品推出,跨境金融業務將進一步增長。《合作備忘錄》簽訂將對大灣區保險業務發展和消費者權益保護產生積極深遠影響。四地監管部門也將以此為契機,加強金融消保監管合作,共同維護四地金融穩定。
香港保險業監管局副總監陳慎雄表示,保險消費者權益保護是保險監管的重要目標之一,有利于維護公平公正的市場環境,促進保險市場健康穩定運行。粵港澳大灣區內保險消費者保護,是進一步促進區內保險市場互聯互通的重要基礎工作。
澳門金融管理局行政管理委員會委員黃立峰說,由于粵港深澳四地存在不同的法律體系、保險監管制度及糾紛仲裁調解制度,跨境保險糾紛的處理更加困難。
“本次《合作備忘錄》的簽署,專門為跨境保險業務建立糾紛調解機制,是落實粵港深澳四地保險監管聯席會議精神的重要舉措,也是四地保險監管合作的重要里程碑。”黃立峰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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