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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9日,同濟科技公告,持有公司13.6%股份的第二大股東量鼎合伙向公司董事會提交16項提案,提議罷免同濟科技現任董事長余翔、總經理駱君君在內的4名董事、2名監事,并推舉6名董事人選、2名監事人選等。
據公告,量鼎合伙在《關于提請董事會召開臨時股東大會的函》(以下簡稱《函件》)中提到,由于“董事會管理及經營能力明顯不足,消極不作為,‘坐吃歷任經營管理層留下來的老本’,致使公司業績嚴重下滑”、“沒有組織管理層形成有效可實施的戰略規劃,導致公司戰略發展方向不明,使同濟科技無法真正回歸‘科技’屬性”、“就控股股東的同業競爭問題,未能勤勉履責,未進行及時調查、核查及披露,未能盡責維權”、“公司治理存在缺陷、大股東秉承‘一股獨大’思維,內部人控制問題突出,損害了公司及其他股東的合法權益”。
《函件》認為,現任4名非獨立董事違反了《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規定的忠實勤勉義務,不適合繼續擔任公司董事職務;認為現任2名非職工監事未依照《公司法》等規定對董事執行公司職務的行為進行監督,未對其損害公司利益的行為要求其予以糾正,違反了《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規定的忠實勤勉義務,不適合繼續擔任公司監事職務。
公司董事會經審查后認為,公司2022年度業績下降主要是受外部環境及房產開發項目周期性結算影響。2022年上半年公司經營長時間停工停產,項目建設進度延遲;復工復產后,公司董事會和經營層通過各種方式全力支持業務推進和項目拓展,竭力降低對經營業績的負面影響;扣除上述因素,公司業績基本保持平穩。
董事會認為,提案人提交的關于罷免非獨立董事和非職工監事的提案的理由無事實依據,與事實情況不符,違反了《公司章程》關于董事、監事任免的規定,無法作為有效的提案提交股東大會審議;此外,提案人提出罷免的董事人數超過公司董事會人數的二分之一,違反了《公司法》《公司章程》關于股東不得濫用股東權利損害公司或者其他股東利益的規定。全體董事不同意提案人關于召開臨時股東大會審議罷免非獨立董事和非職工監事的請求,亦不同意將這些提案作為議案提交公司股東大會審議表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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