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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目前林地管理中一些困惑,自然資源部、國家林草局10日發布通知,明確林地管理邊界,對耕地上造林情形實行差別化管理。
這份題為《關于以第三次全國國土調查成果為基礎明確林地管理邊界規范林地管理的通知》(下稱《通知》)明確,統籌耕地和林地保護管理,落實國土空間統一用途管制。《通知》要求地方綜合考慮地類來源的合理性、合法性,科學合理明確林地管理邊界,規范林地管理,并據此編制新一輪林地保護利用規劃。
《通知》區分耕地上造林情形,實行差別化管理。比如,“三調”(第三次全國國土調查)為林地,實際屬于在第二次全國土地調查及后續年度土地變更調查成果中的耕地上,實施國家退耕還林或按照國家政策和標準建設的防護林和綠色通道等的,經地方各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與林草主管部門共同確認到圖斑后,按照林地管理。
“三調”為林地,不屬于上述情形而屬于在農民依法承包經營的耕地上種樹的,經地方各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與林草主管部門共同確認,在尊重農民意愿的前提下,逐步恢復為耕地,林草主管部門無需辦理林地審核審批、采伐等手續,不納入林業監督執法。
《通知》明確,“三調”為耕地,按照耕地管理,不納入林業監督執法,產權歸屬及經營主體不變。已劃入耕地保護紅線的,按照耕地管理,產權歸屬及經營主體不變;沒有劃入耕地保護紅線的,經地方各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與林草主管部門共同確認到圖斑后,依法依規按照林地管理。對于新發生的建設項目臨時使用林地、草地和林業直服設施占用林地的,依據《森林法》《草原法》辦理臨時使用林地審批、臨時使用草原審核和林業直服設施審批手續。
針對農民群眾普遍關注的經濟林問題,《通知》明確,將油茶等木本油料林、橡膠等工業原料林、核桃等干果經濟林,由園地調整為林地。
有關林業專家對第一財經記者表示,對于“退林還耕”應采取審慎原則,不能搞“一刀切”。在永久基本農田里挖塘養魚、建養豬養雞等養殖場、建大棚房以及大規模的休閑設施所占的耕地,在耕地里種植草皮、用材林、大面積的林業育苗,應盡快“退林還耕”。同時也應按照種養生產周期逐步退田還耕,盡可能減少農民損失。
專家表示,對于嚴防水土流失、防沙固土方面開展的“退耕還林”,應嚴格守住。比如,從上世紀九十年代開始,為保護生態環境,國家投入巨額資金組織實施25度以上坡耕地的“退耕還林”應禁止“退林還耕”。
森林和草原對國家生態安全具有基礎性、戰略性作用。國家林草局有關負責人表示,目前,一些地方認識不到位等問題仍然存在,毀林毀草問題屢禁不止。7日,國家林草局掛牌督辦了20起毀林毀草典型案件。其中,既有建設項目涉嫌毀林案件,也有農業開發公司或個人涉嫌毀林案件。
據第一財經記者梳理,截至目前,已有四川、河北、安徽、云南、青海和北京、深圳、廣州等多地發布總林長令。安徽省2023年第1號省級總林長令明確,堅決落實依法用林,認真履行政府保護林地法定職責,落實林地“占補平衡”管理,開展森林督查,強化涉林執法行刑銜接、紀法銜接,重拳整治破壞森林資源違法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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