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快建立租購并舉的住房制度,支持新市民、青年人等解決住房問題,重點保障剛性及改善性住房需求,4月7日,鄭州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印發了《關于住房公積金租房提取和購房貸款有關事項的通知》(鄭公積金〔2023〕13號),調整了部分租房提取和購房貸款政策。
其中提出,承租本市公租房、人才公寓、保障性租賃住房或其他租賃住房的,年度內可通過“鄭好辦”線上平臺或線下多次提取住房公積金,單繳存家庭年提取金額為18,000元,雙繳存家庭年提取金額為36,000元。
而針對剛性住房需求,購買家庭首套住房、首次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夫妻雙方均滿足貸款條件的,最高貸款金額為100萬元。
(資料圖片僅供參考)
鄭州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關于住房公積金租房提取和購房貸款有關事項的通知
鄭公積金〔2023〕13號
住房公積金繳存職工、各管理機構:
為加快建立租購并舉的住房制度,支持新市民、青年人等解決住房問題,重點保障剛性及改善性住房需求,現就住房公積金租房提取和購房貸款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支持通過租賃方式解決住房問題。承租本市公租房、人才公寓、保障性租賃住房或其他租賃住房的,年度內可通過“鄭好辦”線上平臺或線下多次提取住房公積金,單繳存家庭年提取金額為18,000元,雙繳存家庭年提取金額為36,000元。
二、加大對剛性及改善性住房需求的支持力度。針對剛性住房需求,購買家庭首套住房、首次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夫妻雙方均滿足貸款條件的,最高貸款金額為100萬元;僅購房人滿足貸款條件、家庭第二次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購買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的,最高貸款金額為80萬元。連續正常繳存6個月以上可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貸款金額不再結合家庭繳存賬戶余額認定。
本通知未涉及的提取和貸款政策,繼續按照原有關規定執行。本通知自2023年4月10日起執行,在執行前已經簽訂購房合同(經房地產管理部門備案)或已通過初審的住房公積金貸款申請,繼續按原政策規定辦理。
鄭州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2023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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