葉飛“爆料門”事件影響仍在持續發酵!
(資料圖片僅供參考)
近日,證監會公布了一則從業人員違法買賣股票的行政處罰決定。
處罰決定書顯示,恒泰證券投資部副總經理管宣,使用個人及親屬賬戶違規交易股票10余年,獲利212.5萬元,證監會決定沒收管宣的違法所得212.5萬元,并處以212萬元罰款。
值得注意的是,管宣為葉飛“爆料門”事件中涉及的關鍵人員之一。管宣曾提出申辯意見,其中包括申購新股不屬于買賣股票、生活困難,以及處罰超過其實際承受能力等。對此,證監會均不予采納。
“沒一罰一”金額合計達424.54萬元
根據證監會披露,2007年5月8日至2021年3月8日,管宣任職于恒泰證券證券投資部,歷任高級研究員、投資經理、證券投資部總經理助理、證券投資部副總經理等職務。
管宣作為證券公司從業人員,不僅個人直接參與股票交易,還借助姐夫周某華、 岳母鄭某英的證券賬戶參與股票交易。
管宣實際控制“周某華”的3個證券賬戶交易建設機械、武鋼股份等多只股票,合計買賣股票金額1.42億元,扣除稅費后實際虧損224.75萬元。
管宣實際控制“鄭某英”證券賬戶交易航天信息、億聯網絡等9只股票,合計買賣股票金額3432.60萬元,扣除稅費后實際獲利8.61萬元。
管宣實際控制使用名為“管萱”的2個證券賬戶交易民生銀行等多只股票,合計買賣股票金額1.54億元,扣除稅費后實際盈利約428.68萬元。
合計來看,管宣交易金額合計為3.31億元,獲利212.54萬元。由此,證監會決定沒收管宣違法所得212.54萬元,并處以212萬元罰款。經計算,“沒一罰一”金額合計達424.54萬元。
在申辯材料中,管宣提出三點申辯意見:
管宣于2008年1月31日之后不再控制使用“周某華”廣發證券賬戶。對該賬戶涉及違規行為的行政處罰應按照《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七條規定適用發生時的規定;
涉案證券賬戶中,申購新股共獲利106.22萬元。申購新股不屬于通常意義的買賣股票行為,沒有社會危害性,處罰過重;
管宣在調查前及時清理了證券賬戶,并主動交代了作為證券從業人員違規買賣股票的行政機構尚未掌握的違法行為,并積極配合其他案件的調查行為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同時,管宣生活困難,事先告知的處罰超過了其實際承受能力。
不過,上述申辯意見均未獲得監管認可。證監會指出,管宣違法買賣股票的行為具有持續性,行為終了于現行《證券法》生效后。作為一個違規行為整體適用現行《證券法》進行處罰并無不當。申購新股屬于從業人員參與股票交易的規范范疇,并非從輕或者減輕處罰的情形。
此外,證監會表示,管宣清理涉案賬戶時,違法行為已經完成,危害后果已經形成,無法消除或減輕危害后果。管宣雖有配合查處其他案件的行為,但其配合行為尚不構成立功表現。管宣作為從業人員,違規買賣股票持續十余年之久,證監會在量罰時已綜合考慮了當事人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與社會危害程度,量罰適當。
曾是“葉飛案”關鍵人物
管宣與兩年前私募大V葉飛“爆料門”提到的偽市值管理有關。
2021年5月,葉飛舉報某上市公司“偽市值管理”,葉飛稱其“上家”是申萬宏源證券青島營業部的劉鵬,其“下家”是恒泰證券資管經理管宣,而后管宣找到“接盤方”天風證券和民生證券,民生證券買入中源家居1500多萬股,天風證券并沒有買入。管宣為此次“爆料門”事件的關鍵性人物,恒泰證券表示,管宣已于同年3月8日離職。
中證協信息顯示,管宣于2008年3月在恒泰證券辦理執業登記,2021年3月辦理離職注銷。
針對“葉飛案”,2021年9月,證監會發布消息稱,近日配合公安機關開展聯合行動,一舉將“南嶺民爆”“今創集團”“昊志機電”3起操縱市場案件的主要涉嫌犯罪人員抓捕歸案,其中包括各方高度關注的葉某。
證監會指出,上述案件是證監會與公安機關合力查獲的有組織實施操縱市場違法犯罪案件,反映了操縱團伙與配資中介、市場掮客、股市“黑嘴”等相互勾結的灰黑利益鏈條,是近年來證監會“零容忍”打擊的重點違法類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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