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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8日,海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關于支持民營經濟發展的若干措施》(以下簡稱《措施》)。
《措施》指出,營造公平公正法治環境。開展涉民營企業案件立案監督和羈押必要性審查專項行動,甄別糾正侵犯民營企業和企業家合法權益的案件。貫徹落實少捕慎訴慎押刑事司法政策,對民營企業家涉案人員能不捕的不捕、能不訴的不訴、能不判實刑的不判實刑,能不繼續羈押的及時予以釋放或變更強制措施。
《措施》強調,支持民營企業融入海南自由貿易港建設。深刻認識民營經濟對海南自由貿易港建設的重要意義,毫不動搖鞏固和發展公有制經濟,毫不動搖鼓勵、支持、引導非公有制經濟發展,推動出臺《海南自由貿易港促進民營企業發展若干規定》,將支持和鼓勵民營經濟發展相關指標納入全省各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以及市縣高質量發展綜合績效評價。
《措施》提出,支持中小微企業提檔升級。省級財政對獲評國家專精特新“小巨人”的企業給予一次性100萬元獎勵,鼓勵有條件的市縣對專精特新中小企業給予一次性獎勵。鼓勵市縣為專精特新中小企業提供技術創新、創新成果轉化與應用、數字化智能化改造、上云用云及工業設計等服務。對首次達到規模以上、限額以上的先進制造業、現代服務業民營企業,按規定給予資金獎勵,鼓勵各市縣共同發力支持。引導支持民營企業參評中國民營企業500強。2023年起,對我省首次獲評中國民營企業500強的民營企業給予500萬元一次性獎勵,對首次獲評中國民營企業制造業500強和服務業100強企業分別給予200萬元一次性獎勵,同時獲評的不予重復獎勵。
《措施》還提出,優化民生領域資源配套。各市縣建設一定比例的人才租賃住房,提供給符合海南自由貿易港鼓勵類產業目錄的民營企業使用。民營企業建設的租賃住房,符合規定的均納入保障性租賃住房規范管理,享受同等優惠政策。各市縣要進一步加強優質教科文衛等資源供給,在就醫、學習深造、子女入學等方面創造條件和環境,切實滿足民營企業需要。鼓勵有條件的民營企業充分利用自有資源辦理托育養老等機構,政府給予一定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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