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1日,深交所關于印發《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發行規范委員會關于保障全面實行股票發行注冊制下新股平穩有序發行的倡議》的通知提出,發行人、保薦人、承銷商和買方機構應當切實強化責任意識、規范意識、風險意識,促進資本市場穩定、健康運行,理性、有序開展或者參與深市IPO發行承銷業務。
合規理性實施詢價定價。采用詢價方式發行的,高價剔除比例不超過3%,不低于1%。建議發行人和主承銷商綜合考慮企業基本面、報價情況、市場與行業環境、承銷風險等,審慎評估定價是否超過網下投資者報價“四個值”孰低值,超出幅度不高于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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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建議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數量低于8000萬股且預計募集資金總額不足15億元的發行人不采用累計投標詢價方式確定發行價格,也不采用超額配售選擇權。
關于保障全面實行股票發行注冊制下新股平穩有序發行的倡議
為了保障全面實行股票發行注冊制穩步實施,促進深市新股發行承銷業務規范透明、平穩有序,在前期創業板規范委倡議內容基礎上,根據實踐情況和市場參與者意見建議,經充分討論,提出如下倡議:
一、發行人、保薦人、承銷商和買方機構應當切實強化責任意識、規范意識、風險意識,促進資本市場穩定、健康運行,理性、有序開展或者參與深市IPO發行承銷業務。各賣方機構(保薦人、承銷商)要認真履職盡責,提高執業質量和專業能力,申報前把好上市公司質量“入口關”,提高投資價值研究報告質量,審慎合理定價;遵守行業規范,提高服務水平。各買方機構(網下投資者)要研究關注發行人質量,專業獨立客觀報價,理性、合規參與新股發行。
二、合規理性實施詢價定價。采用詢價方式發行的,高價剔除比例不超過3%,不低于1%。建議發行人和主承銷商綜合考慮企業基本面、報價情況、市場與行業環境、承銷風險等,審慎評估定價是否超過網下投資者報價“四個值”孰低值,超出幅度不高于30%。
三、結合實際,規范實施戰略配售、超額配售選擇權。保薦人、承銷商應當勤勉盡責履行參與戰略配售的投資者核查義務和持續督導職責,協助發行人規范理性實施戰略配售,審慎選擇與發行人經營業務具有戰略合作關系,或者長期合作愿景、長期投資意愿的大型企業等投資主體參與戰略配售。建議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數量低于8000萬股且預計募集資金總額不足15億元的發行人不采用累計投標詢價方式確定發行價格,也不采用超額配售選擇權。
本委員會成員單位將嚴格遵守和自覺執行上述倡議,并呼吁全體深市發行人、保薦人、承銷商、買方機構等相關參與方共同遵守,積極貫徹“四個敬畏、一個合力”,共建資本市場良好生態,保障全面實行股票發行注冊制平穩運行。
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發行規范委員會
2023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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