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決好農村能源問題,對落實鄉村振興戰略、建設美麗中國十分重要,也迫在眉睫。
在2023年全國兩會期間,民革中央向全國政協十四屆一次會議提交的《推進農村能源發展,持續賦能鄉村振興》提案稱,盡管我國農村能源生產資源豐富,屋頂光伏、分散式風電、生物質發電、固廢發電等發展潛力巨大,但當前我國農村能源生產設備開發程度較低、能源消費清潔化不足,與農業農村現代化建設目標要求相比,還有較大差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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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人大代表、安徽省農業科學院副院長趙皖平對第一財經記者表示,近年來,隨著光伏裝機成本大幅降低和落實“雙碳”戰略的需要,農業光伏越來越凸顯推廣應用價值。盡管我國農業光伏裝機規模實現了快速發展,但由于產業化水平不高,光伏和農業尚未有效結合,目前發展還存在瓶頸。
農村能源發展背后的瓶頸
關于農村能源發展,民革中央在提案中提到,在三個方面存在瓶頸。
一是能源資源收集和設施建設有難度。農村光伏、風電等設施以分布式為主,秸稈等生物質能源資源、農村固體廢棄物等收集運輸處理成本高,相比火電廠、集中式光伏等,農村能源生產設施建設難度較大。
二是能源設施運行管理和服務保障有壓力。農村地域廣闊,生物質燃氣輪機等農村能源生產設備和電動汽車充電樁等能源消費設備數量多、布局廣,其運行、管理和服務面臨成本、人才雙重壓力。
三是投資農村能源經濟發展有疑慮。我國農村能源發展相對落后,經濟價值宣傳和投資建設觀念不足,農村能源投資建設熱度相比集中式光伏等能源基地投資建設的熱度低。
以農業光伏為例,通過光伏板選材、錯位鋪設以及陣列傾斜等方式,解決光伏發電和農作物爭奪陽光的矛盾,能夠實現“棚頂發電、棚下種養”。然而,在實踐中仍然存在一些瓶頸。
趙皖平稱,農業光伏與農業種植脫節,“非農化”現象嚴重。由于光伏板下方光照不足問題尚未解決,農作物生長不佳,農民在光伏板下方種植農作物的積極性不高,出現“因光廢耕”的現象。農戶對光伏板的日常維護保養方面不熟練,存在后續運營保障技術的缺失,導致已建成的農業光伏設施“非農化”現象嚴重。
比如,前期投入成本高,經濟效益普遍不高。光伏組件的原材料價格高,建立500 平方米的光伏溫室要需要光伏組件6萬元以上,加上組件控制器、變電箱、蓄電池等,建立光伏溫室的總投入高達10萬以上,市場化經營主體帶動能力不強。與此同時,綜合收益受多種因素影響,回報周期長,霧霾天數的增加也成為影響光伏發電效益的關鍵因素。
再比如,高端技術遭遇瓶頸,系統核心技術亟待攻克。為克服光伏板下方陰影問題,國內外采用特制的馬賽克結構光伏板這一有效的解決方案,但這樣特制的光伏板造價比普通光伏板貴很多,不利于推廣應用。而最佳農業光伏解決方案“光譜分離技術”中聚合物多層濾光膜的研制尚未實現自主可控,國外供應商壟斷銷售,使“光電傘”應用成本難以降低,阻礙光伏農場的產業化進程。
將資源優勢轉為經濟、生態優勢
民革中央建議,加快農村能源耗用模式轉型升級,優化農村能源設施開發。
比如,完善農村地區分散式風電和分布式光伏布局,加快推進生活垃圾分類回收,擴展秸稈等生物質能源、固體廢棄物的資源開發半徑和單機容量,探索生物質和垃圾發電碳捕集裝置的推廣利用。鼓勵農民以集體土地、勞動力入股等多種方式參與農村可再生能源開發建設,提升農民認同度和參與度,降低農村能源開發和供應成本。
民革中央還在提案中提到,提振投資農村能源發展的信心。
具體來說,積極探索包括電價、補貼等激勵性的政策支持手段,通過提高經濟收益,激發參與者積極性。給予企業低息貸款、減稅降費等經濟激勵,提升投資發展農村能源的積極性和主動性,推動農村能源技術、應用模式和商用方式創新和推廣。加大對農村能源改革先行先試地區的宣傳力度,做好農村能源經濟價值研究和論證,推廣可行做法,放大示范效應。
針對農業光伏,趙皖平建議,聚焦核心技術研發投入,把我國在光伏產業鏈、供應鏈的領先優勢進一步放大。
具體來說,結合我國自主知識產權與光伏產業技術的實際水平,切實加強光譜分離技術、植物光合模型測算、農藝與光伏融合交叉等科技攻關,提前謀劃布局新一代農業光伏核心技術。對于“光伏在農業應用”與“農業光伏”,各級科技管理部門要注意加以區分。前者是光伏產業向在農業的輻射應用,大部分情況無需研發支持。而農業光伏技術所需模型測算、光伏農場建設、光伏農業作物篩選等方面需要加強研究投入,有的放矢地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率。
此外,要加快研究示范集成,通過地理、技術和經濟潛力充分研判該地區的實際太陽能潛力。在建設光伏農業設施前,應結合其基礎設施特點,找到合適的種養品種、種養技術后再進行示范推廣建設。在生產實踐中利用大數據等信息化手段,及時總結光伏電站設計、建設、運營最佳模式,達到農光互補的良性互動。
最后,推動相關標準陸續出臺,引導農業光伏從“傳統農業+傳統光伏”向現代農業過渡提升。
歐洲、韓國、日本農業光伏推廣已經開始標準化,招標時就對相關農作物產出提出一定的要求,上網電價也由適當提高,不僅可以避免農業光伏項目偏重光伏發電,忽視農業生產的現象,還有力的支持光伏裝機容量的提升。為杜絕“因光廢耕”現象,我國應在綜合考慮農業、生態和光伏發電效益的基礎上,制定農業光伏標準,先支持地方或者企業試點,再逐步提升至行業及國家標準。同時,要遵循“以農業為主,光伏為輔”的原則,不實際壓占現有耕地、不改變地表形態、不影響農業生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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