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的二十大強調,“必須堅持科技是第一生產力,人才是第一資源,創新是第一動力”。這是中國式現代化和高質量發展新格局的關鍵支撐。人才主導創新,創新驅動科技。科技是追求,創新是路徑,人才是依靠。激發人才創新、產出科技的核心,在于促成人才“名利雙收”。
科技人才是科技創新和科技競爭的重要基礎,“名與利”是激發科技人才創新并產出科技成果的重要手段。國家先后頒布系列文件,激勵科技人才創新創業,提出優化科技人員“名利”配置的政策方案。《關于深化項目評審、人才評價、機構評估改革的意見》《“十四五”技術要素市場專項規劃》等提出,科技人才的科研激勵、評價標準、項目評審等改革意見,賦予科研人員職務科技成果所有權或長期使用權,建立科技人才跨地區、跨部門、跨行業流動機制,完善校企、院企科研人員“雙聘門”或“旋轉門”機制;按照基礎研究、應用研究、技術開發和產業化等成果類型,細化分類評價標準,評價各類科技成果的科學、技術、經濟、社會、文化五元價值,形成符合科學規律的多元化分類評價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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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不斷完善產業鏈和創新鏈,強力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大力建設世界科技強國,持續推進原創性引領的科技創新。國家知識產權局官方網站信息顯示,截至2022年9月,中國發明專利有效量為408.1萬件,有效商標注冊4152.3萬件。世界知識產權組織《全球創新指數(GII)報告(2022)》顯示,中國創新指數全球排名,由2012年的第34位上升到2022年的第11位,連續10年穩步提升,位居中等收入經濟體首位,超過日本、以色列、加拿大等發達經濟體。中國在專利申請、商標申請、工業設計、高新技術出口、創意產品出口和國內市場規模等9項指標中,排名第一。
科技人員的高產出、高貢獻,應匹配高收入、高名譽,推動科技單位(科技企業、科研院所、高等學校)尊重科技創新(即創造性勞動),營造重視科研人員(即創新性人力資源)的良好氛圍。建構科技人員“名利雙收”體制機制,即科技人員的收入與其科研的產出成果掛鉤,科技人員的名譽與其科研的社會貢獻掛鉤,主要對策建議如下。
創建科技人員“名利雙收”關鍵指標清單
中央人才辦、科技部、人社部、教育部等部門,聯合制定《科技人員“名利雙收”關鍵指標清單》,定期發布和修訂,為全社會評價、認同、支持、模范、效仿科技人員提供科學且權威的依據,引領科技與創新的基本導向,樹立“省市樣板”。
科技人員名譽指標,諸如,科技人員所獲得的學術(榮譽)稱號,含國家級、地方級(省級、市級、區級)、企業(協會)級,強化名譽的專用性、權威性和美譽性。
科技人員收入指標,包括基本工資、津貼補貼、科研項目(課題)勞務費、績效收入、科研成果轉化收益(收益比例)、股權期權及分紅收益,明確其測算的指導性依據,強化利益的專屬性、科學性和范效性(即收入數量,達到適宜高度,且具有標志性)。
科技人員“名利雙收”關鍵指標清單,包括但不限于省及市(州):科技企業(科研院所、高校)數量及其年度新增數量、科技人員數量及其年度新增數量、科技人員占科技企業職工的比例、科技名頭(帽子)占科技人員比例、科技人員薪酬與科技單位職能管理人員薪酬之比、科技名頭薪酬與科技人員薪酬之比,等等。
聚焦高新技術開發區(國家級、省市級),瞄準新技術、新產業、新業態、新模式(如人工智能、互聯網、5G、區塊鏈、新材料、現代裝備)等重點產業領域,引導重點科技企業、重點科研院所(綜合性技術創新平臺、中科院各種各類所等)、重點高校(雙一流高校),率先發布單位或產業科技人員“名利雙收”關鍵指標,打造省級科技人才引育、聚集、創新示范區(基地、實驗室)。
建立科技人員“名”與其社會貢獻掛鉤機制
精準衡量科技人員及其科研成果對社會產生的影響,推動科技人員的榮譽(學術稱號)與其社會貢獻(科研及其產出成果的正外部性)相匹配。衡量科技人員及其科研產出成果的社會貢獻,包括但不限于且不唯于:科研項目引起的社會關注度(國外、國內和省內新聞:報道數量和頻次,即社會價值)、發表論文數量及引用量(即科學價值)、出版專著及其印刷量和銷售量(即文化價值)、科研項目(課題)數量(國家級、省級)以及策論與研究報告被采用次數(即技術價值)、科研成果/專利轉化數量及成交總金額(即經濟價值)等。
完善科技人員“配名”工作,保障科技人員產出成果的社會貢獻(即正外部性)與所得榮譽對等,既是肯定科技人員創造的社會價值,又是樹立科技創新典范,弘揚科技創新正能量,優化科技人員研發創新的社會風尚和人文精神。
全面梳理和規范科技人員的人才計劃、獎項、榮譽稱號(名頭、帽子),分層級分類別,確立評價標準和認定依據,明確評價主體和認定主體及其責任,定期報送、核實、審定、發布科技人員“配名”的變動趨勢和演化規律。
建立科技人員“利”與其科研目標任務掛鉤機制
科學設置科技崗位職責及其目標任務,實現科技人員所得收入與完成科研目標任務相匹配,推動省(市區)及其科技單位吸引、培育、善用、尊重優秀科技人才。
落實以科技創新成果及其經濟價值為導向的收入分配政策,切實按照科技人員職務等級、科研任務、科研目標等,決定基礎工資水平;依據科技創新成果及其分類分級,設計科技人員的科研獎金(即績效薪酬),確保科技人員收入水平增速,不低于本省(地)GDP增速,對標科技強省(如北京、上海、廣東、江蘇、湖北、四川、陜西),與本省(地)社會平均收入保持一定的倍數關系;探索構建科技人員年薪制,設置基本年薪(按月支付)、任務年薪(按年支付)、項目年薪(按項目周期支付)、成果年薪(按成果應用周期支付),充分體現科研工作及創新成果的短期價值和長期價值。落實科技人員的科研收入“上不封頂”政策。
改善科研項目資金使用流程,擴大法人單位自主權。簡化科研經費預算編制事務,賦予科技人員更大的科研經費支配權,有效減少科技人員的非科研負擔(降低科研經費報銷頻率和品類,減少“申報難”“報銷難”“結項難”等問題),聚力科研創新工作,充分調動創新積極性和研發自主性,提高科技人員的成果產出率、原創率和精品率。重點關注科研項目資金使用過程中的問題(如科研經費的使用、報銷的制度規則與經辦程序,與財政預算經費、單位運營經費、營收結轉經費等,無差別對待),優先科研單位內部科研經費使用改革試點,切實解決當前科技人員經費使用難題(例如,修改當前科研經費的分配比例,提高科研勞務報酬比例,體現科技人員創造性勞動的差異性和尊重程度)。
優化成果轉化收益分配,完善落實股權、期權激勵和其他獎勵等分配政策。制定(修訂)“省(市區)科技人員參與并共享創新成果轉化經濟效益的實施細則”,明確科技人才(或團隊)在科技成果轉化中的收益占比,界定科技成果轉化經濟效益的計量范圍和測算方法,確定參與并共享科技成果轉化經濟效益的科研人員名單及其分配比例,規定共享收益的上限和下限。推行“現金+股權+期權”的科技成果轉化經濟效益共享分配制度,現金收益、股權分配、期權配置分別與科技成果轉化的即期、中期、長期的經濟效益掛鉤。讓科技人員真正享受到科研成果帶來的收入,實現“收入自由”乃至“財富自由”,激勵科技人員創新科研成果,加速推動科研成果就地轉化,形成科研創新的良性循環,助力源于科技創新驅動的社會生產力全面提升。
建立科技人員“名利”信息披露制度
科技人員“名利”信息披露(國家規定的保密信息除外),既可促進用人單位尊重科技人才、重視科研創新,形成注重科技創新行為、追求科研成果的良好風氣,又可優化新時代科技人才競爭格局和競爭手段,還可樹立新時代科技人才政策的價值導向。
建立科技人員“名利”信息披露制度,明確科技單位(科研院所、高校、科技企業)信息披露的主體責任及追責辦法,規定信息披露的必選事項(如科技崗位設置、科技人員配置、科技成果產出、科技薪酬、科技獎勵、股權期權、榮譽稱號等)以及可選事項及其統計口徑,指定信息披露平臺及其運營商(或政府機構,如科技部),制定信息收集、儲存、查詢、監管等責任及其歸屬。
科技單位是科技人員“名利”信息披露的第一責任人,承擔主體責任,信息披露平臺及其運營商負責信息數據的收集、清洗、篩選、報審、預警、發布、儲存、查詢、分析報告等工作,政府部門(如省科技廳)是信息披露的監管機構,負責核查信息披露的事項設計及其數據的真實性,追查和問責披露虛假信息、錯誤信息的科技單位、平臺及運營商。
選取不同類別科技單位,開展科技人員“名利”信息披露試點,完善信息披露制度的具體內容和實現方式。科研院所可選擇省屬科研機構,高校可選擇“雙一流”大學,科技企業可選擇省(市區)入選科技領軍企業培育計劃的企業。
建立第三方科技人員“名利”評價及發布制度
構建科技單位和科技人員“名利”匹配指數,支持第三方(如省科協)定期(季度或年度)發布全省科技單位和科技人員“名利”匹配指數及其排名榜單。按照科技單位的類型,設計不同類型科技人員“名利”匹配指數榜單,促進省(市區)之間和省內市(州)之間的各類科技單位學習和借鑒。
發布科技人員“名利”匹配指數與科技單位榜單,需要政府、第三方機構、科技單位三方通力合作。省政府多部門聯合支持所選擇的第三方機構,合法收集科技單位(科技企業、高校、科研院所)的相關信息,保障第三方科技人員“名利”評價及發布制度的權威性和公信力。
以科技單位為計量單元,設計科技人員“名利”匹配指數的計算公式。針對科技人員“名利雙收”指標清單,分別測算全省每一個科技單位(科研院所、高校、科技企業)“名利”匹配的關鍵指標,例如,科技人員占科技單位職工的比例、科技名頭(帽子)占單位科技人員比例、科技人員平均薪酬與科技單位(科技企業、高校、科研院所)職能管理人員平均薪酬之比、科技名頭平均薪酬與科技人員平均薪酬之比,確定每項關鍵指標的省(市區)平均值。以省(市區)平均值為參照,區分三類科技單位(科研院所、高校、科技企業),按照不同類別,綜合每項關鍵指標占省(市區)平均值的比例,分別測算科技單位科技人員“名利”匹配指數。定期(如按年度),梳理并發布各省市科技單位科技人員“名利”匹配指數排行榜,促進省(市區)、市(州)、縣(市區)推動科技人員“名利”匹配指數的科學化、合理化、示范化。
科技單位科技人員“名利”匹配指數,可以衡量科技單位科技人員的“配名”狀態和“配利”水平,推動政府、科技單位、科技人員、第三方機構實現“四方共贏”。對科技主管部門而言,減少科技人員和科技單位的信息收集工作,緩解匹配指數匯編壓力,無需額外配備人力物力,可通過第三方機構發布的匹配指數及榜單,即期掌握全國、各省(市區)的科技人員名和利及其匹配程度。對科技單位而言,通過關注第三方機構發布的匹配指數及榜單,可以發現科技單位內部科技人員收入待遇和職業晉升的存在問題與不足,及時改正和補救,挽留、用好核心科技人才,確保科技人才競爭中的優勢地位。對科技人員而言,及時掌握自身的科技創新及其多元價值和社會貢獻,強化科研自信以及成就感、榮譽感、獲得感,激發科技創新的積極性和主動性。對第三方機構而言,發布匹配指數及榜單,憑借客觀、公正、科學的測算方式、數據能力和專業精神,贏得科技行業、科技單位、科研人員的支持和認可,提升科技創新的知名度和美譽度。
建立科技人員經濟社會貢獻指數及其發布制度
構建科技單位(科技資源、科技人員、科研成果)動態跟蹤監測體系,編制并定期發布科技人員經濟社會貢獻指數。政府科技部門主導,按照科學抽樣,分類選擇監測科技單位(科技企業、高等學校、研發機構、高新技術產業)各若干家,遴選監測指標及其統計口徑,通過監測網絡系統,按時(如按月)由專人報送,指定(或委托)專業機構,匯總、測算、發布科技單位科技人員經濟社會貢獻指數及榜單。
以省(市區)、市(州)、縣(市區)為計量單元,測算科技人員經濟社會貢獻指數。注重科技人員“名利雙收”關鍵指標(每項),以科技人員數量為基數,分別測算科技人員的人均GDP、人均發明專利數、人均國家基金(自科、社科)立項項目數及金額、人均研發資金(R&D)、人均科技名頭(院士、國獎、國師)等,統計和發布省、市、縣三級科技人員經濟社會貢獻指數,區分并展現重點產業、戰略產業、新產業、新業態的科技人員經濟社會貢獻指數。
構建科技投入(科技人員、科研資金等)與科技產出的聯動關系,遵循新時代科技創新的新規律和新特征,區分基礎研究成果與應用研究成果、原創型研究成果與改進型研究成果,探索科技成果的分類分級標準、評價認定標準,切實體現中國科技特色,精準把握省、市、縣的科技優勢。
科技單位科技人員經濟社會貢獻指數及榜單,體現科技單位對經濟社會發展的貢獻總量,有利于激勵科技單位重視科技人員的引育和留用,加大科研投入,重視產出成果,全面推動中國的科技進步和創新發展。
(李波系中南財經政法大學公共管理學院教授、博士生導師,城鄉社區社會治理湖北省協同創新中心副主任;鄭世選系中南財經政法大學公共管理學院碩士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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