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隔3年,深圳積分入戶將重啟實施。2月8日,深圳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深圳市公安局、深圳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聯合印發了《深圳市積分入戶辦法》(下稱《入戶辦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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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7月,深圳市印發實施《深圳市積分入戶辦法(試行)》(深發改規〔2017〕1號),有效期三年。因此從2020年7月至今,近三年時間,深圳市暫停積分入戶。最新的《入戶辦法》將于2月15日開始實施。
對比2017年,新的《入戶辦法》主要做了如下調整:
一是申請基本條件增加無刑事犯罪記錄的要求;二是增加了見義勇為指標;三是對誠信守法指標進行了調整,拆分為負面行為、違法行為兩個指標;四是對以配偶房產(或本人與配偶共有房產)申請入戶的情況增加了有關約束條件;五是入戶申請人未成年子女允許申請同步隨遷入戶;六是調整穩定居住積分規則。
對于此次調整的內容,中國(深圳)綜合開發研究院區域發展規劃研究所主任黃睿在接受第一財經采訪時認為,一是強化了“個人公共信用”社會管理功能。增加無刑事犯罪記錄要求、增加見義勇為指標、增加表彰及守法情況的審核,對市民的行為有正向引導作用。此類信息在深圳市公共服務平臺上很方便獲取,不會增加市民申請入戶的程序復雜度,但可以引導形成良好文明的市民行為。
二是重視市民訴求和優化政策執行細節。延續了要求婚姻存續且滿2年的要求,去年的征求意見稿曾提出將這一時限調整到5年,這次發布的新政也體現對市民意見的采納和反饋。同時,對自有和租賃住房指標的積分方式進行優化,也是直面政策執行過程中出現的一些實際問題,進行執行細節的優化。
廣東省體制改革研究會執行會長彭澎對第一財經表示,以前的入戶政策是《試行辦法》,可根據實施情況進行修改和完善,目前試行期限已到。此次入戶政策新調整的內容也主要體現在婚姻家庭和住房方面。
對于在此時重啟積分入戶,黃睿認為,實際上2021年深圳已經發布了積分入戶的征求意見稿,2023年初正式重新開啟積分入戶通道,應該是深圳在充分評估交通、教育、住房、醫療等城市服務能力及環境承載能力的基礎上,考慮經濟社會發展的實際需求,再次發出歡迎人口流入的強烈信號。
黃睿表示,盡管深圳在公共服務上已弱化戶籍人口和常住人口的區別,但目前部分城市基本公共服務仍然以戶籍人口為主要保障對象。深圳在冊戶籍人口已超過630萬,重啟積分入戶也是深圳面對城市間的人才競爭,加緊提高城市吸引力的舉措。
在新的《入戶辦法》之下,自有住房和租賃住房積分多少能夠入戶成功?一位深戶辦理中介機構的工作人員告訴第一財經記者,深圳積分入戶門檻逐年提高,往年每年入戶名額約一萬個,但滿足基本條件,申請入戶的人員多則可能有幾十萬人。按照往年經驗,積分在300分左右,才有入戶資格。
按照最新的積分入戶指標及分值表計算,10年自有住房可積分120分,10年社保可積分180分,相加達300分。而對于租賃住房來說,15年租賃住房可積分36分,15年社保可積分270分,相加則達306分。
《入戶辦法》稱,積分入戶人數實行年度總量控制。對持有深圳經濟特區居住證且在深具有合法穩定就業和合法穩定住所(含租賃)的人員,按照積分制要求進行積分,依照分值排序,在年度計劃安排額度內審批入戶。年度入戶指標數量納入深圳市年度戶籍人口增長計劃內統籌安排,并向社會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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