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3日晚間,深交所公布去年的紀律處分情況,其顯示:深交所去年全年共針對各類違規主體作出紀律處分決定書265份,同比增長約17%。處分證券發行人143家次、其他責任人員908人次,同比增長約7%。
在上市公司監管方面,深交所共作出256份紀律處分決定,同比增長近27%,創近五年新高。處分上市公司137家,責任人員895人次。發行審核監管方面,共作出6份紀律處分決定,處分發行人3家、控股股東等責任人員2人次、保薦代表人4人次,并對4家保薦人和14人次保薦代表人、獨立財務顧問主辦人作出書面警示。債券監管方面,共作出3份紀律處分決定,處分債券發行人3家,責任人員7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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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違規類型上,信息披露和規范運作違規是“重災區”。從違規類型分布看,共處分信息披露違規137次、規范運作違規129次、證券交易違規68次、中介機構未勤勉盡責16次。其中,信息披露違規和規范運作違規分別占比約39%、37%,最為高發。信息披露違規方面,具體包括財務造假、重大事項信息披露違規、業績預告披露違規等。規范運作違規方面,主要是資金占用、違規擔保、業績承諾違規等。
在處分對象上,深交所緊盯“關鍵主體”。一方面,持續強化對違規董監高和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關聯方的打擊,分別處分572人次、213人次,同比分別增長8%、39%,是處分最多的兩類主體。另一方面,對承擔“看門人”職責的中介機構加大監管力度,共處分2家次中介機構和33人次從業人員,處分總人次超過前三年之和。其中會計師類處分占比60%,保薦代表人類處分占比約29%。
在處分類型上,一方面,對惡性違規和“首惡”適用嚴厲的公開譴責、公開認定不適合擔任上市公司董監高的數量大幅增加,懲戒力度加大。其中,公開譴責決定書107份,同比增長約58%,公開譴責397人次,同比增長約49%。對36位董監高、實際控制人等予以公開認定,同比增長約89%。另一方面,堅持“寬嚴相濟”,合理區分責任,對次要責任人員與“首惡”區別對待,對積極配合整改、及時化解不良影響的予以從輕、減輕處分。
財務造假等惡性違規嚴重損害中小投資者合法權益,是證券市場的“毒瘤”,必須出重拳、用重典。
深交所去年全年共處理ST柏龍、寧波東力、科融環境等財務造假案件18單,同比增長80%。對涉案的77名責任人予以公開譴責、17名主要責任人予以公開認定,打擊力度和震懾效應持續加強。
例如,針對違規金額巨大、持續八年財務造假的ST柏龍,對上市公司及時任董監高全部予以公開譴責,并對5名主要責任人予以五年內至終身不等的公開認定。
針對近年來新增的上市公司收購標的公司財務造假情況,對寧波東力、ST天山及其董監高、造假的標的公司、負有責任的交易對手方均給予公開譴責。
另外,在整治占用擔保違規方面,深交所全年共處理資金占用36單、違規擔保28單,合計處分上市公司48家次,相關責任人320人次。其中,25家公司在處分前已全部償還占用資金和解除擔保,10家部分解決,整改率約73%,占用擔保違規亂象整治成效顯現。
按照“依法監管、分類處置”原則,深交所對及時償還占用資金并解除擔保責任的仁智股份、大燁智能等二十余單,從輕或減輕處分。對ST美盛等部分反復占用、屢教不改或者違規金額巨大、長期持續占用的上市公司及相關當事人,依規予以公開譴責,并對“首惡”予以公開認定。
為從嚴把好發行上市“入口關”,2022年,深交所共對16家不符合發行上市條件和信息披露要求的企業予以堅決否決,對52單IPO等項目實施現場督導。針對發行人在招股說明書、審核問詢回復等各環節文件中存在的信息披露重大遺漏、不準確等違規,對3家股票發行人、2名負有責任的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4名保薦代表人予以通報批評,切實防止“帶病闖關”,維護創業板注冊制高質量運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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