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收賬款拖欠在整個產業鏈條上傳遞,上游欠下游、總包欠分包,環保行業成了賬款拖欠的“重災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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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全國工商聯環境商會、中國環保產業協會通過多種途徑反映環保工程、運營項目回款慢、回款難等問題,呼吁各方攜手共同推動解決。
被拖欠款情況較為普遍
今天(1月18日)上午,第一財經記者拿到的文件顯示,17日,某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發出《關于限期整改拖欠工程款的函》。函件稱,2021年8月,該市生活垃圾焚燒發電廠已完成竣工驗收備案并交付使用,但施工方未拿到全部工程款,有近1200萬元應支付工程款未支付。函件要求該工程總承包單位在2023年1月18日前將拖欠的工程款支付到位。
而據總承包單位有關人士稱,“上游”仍拖欠著款項。另一家從事危險廢物收集和轉運的環保企業老總也稱:“已經墊資幾千萬元了”“項目是政府付費,應該不會欠錢。但地方政府會不斷地跟你簽合作項目,就是沒錢給你。”
據第一財經記者了解,上述案例在國內環境領域較為普遍。廣東省環境保護產業協會去年一份《廣東省環保企業業務項目拖欠款情況調研報告》反映,抽樣調查的環保企業中,只有兩成多點的企業反映沒有被拖欠款;超過七成的企業反映存在或出現過被拖欠款的情況,這其中,僅有1.92%的企業追討完成,其余69.23%的企業目前仍在追討欠款中,反映出環保企業被拖欠款情況比較嚴重。
該調研報告稱,目前正在追討欠款的環保企業中,主要是以環保工程業務為主的環保企業占比為38.89%。其次是以項目運營為主的環保企業,占比27.78%。
調研報告介紹,出現過欠款且已經成功追討的,是一家從事項目運營的環保企業。從數據可以看出,環保工程和項目運營兩個業務領域,由于投資金額和項目時間跨度大,容易發生被拖欠款情況。不存在被拖欠款的企業中,企業數量占比較高的是從事環境監測檢測和項目運營的環保企業,企業數量均占比25.00%。
環保工程業務為主的環保企業被拖欠款的比例大。攝影/章軻
據抽樣調查的環保企業反映,拖欠款主體單位類型主要是政府部門,占比高達55.77%;其余為包括國企、央企及私企在內的企業客戶,占比達44.23%。
拖欠款企業客戶類型方面,主要以國有企業和民營企業的類型企業為主,占比均為40.00%;其次是包括上市企業在內的其他企業,占比16.36%;再次是外資企業,占3.64%。
在拖欠款項的原因方面,政府部門拖欠款的主要原因是建設資金不到位,占比達40.00%,其次包括項目延期、驗收延遲、財審滯后等其他原因,占比到32.73%,再次是主管領導調離、項目取消等;企業客戶拖欠款的主要原因在于資金鏈出現問題,這種情況占比達31.88%,其次是企業客戶故意拖延,占了23.19%,再次是包括企業客戶停產(破產)、付款審批流程長等其他原因,最后是雙方因各種原因造成糾紛,累及款項回籠。
調查人員介紹,環保企業在出現款項被拖欠的情況下,通常以“雙方溝通協調”作為首選的追討方式;其次會選擇“通過法律等手段”或“向上級主管部門反映”;再次會“通過政府拖欠平臺”或“其他途徑”來解決拖欠款問題。
調查發現,近年來,環保企業款項拖欠問題比較突出,直接影響了環保企業的經營質量和持續健康發展。據調查數據,有89.19%的被拖欠款環保企業反映被拖欠款對公司的正常運營造成了一定程度的影響,其中,認為造成了嚴重影響的企業數量占比更是高達40.54%,認為造成了較大影響的則有48.65%;表示被拖欠款未對公司運營造成影響或影響較輕的企業僅有2.70%。
整體上是產業鏈條的傳遞
上述調研結論與中國環境保護產業協會的調研成果相同。
去年8月,在中國環境保護產業協會舉辦的送金融服務促企業發展活動上,中國環境保護產業協會會長郭承站表示:“環保企業長期、大量墊資,導致包袱沉重,甚至無力保障環保設施正常安全運行。”
郭承站說,此前與28個省市近160家環保企業進行了交流,“深刻地感受到了生態環保企業生產經營中的難點、痛點、堵點”。受經濟下行影響,環保工程、運營項目回款慢、回款難等現象嚴重,造成企業經營成本增加,“作為發揮橋梁紐帶作用的環保產業協會,既要動員企業主動承擔社會責任,服務國家、服務社會,也要依法保障環保企業的合法權益”。
1月18日上午,全國工商聯環境商會秘書長馬輝對第一財經記者表示,環保行業賬款拖欠,整體上是產業鏈條的傳遞,上游欠下游、總包欠分包。
馬輝介紹,在市政領域,環境企業的服務對象主要是政府以及國資央企等,越來越多環境項目涉及流域治理、村鎮治理等,但近年來地方政府財政壓力大,支付難度大,受疫情等原因進一步拖慢了回款進度。
賬款長期拖欠會增大環境公共安全風險。攝影/章軻
工業領域環境企業的服務對象主要是工業園區和大型工業企業等。近年來,工業園區及工業企業受經濟大環境影響,自身面臨轉型變革、成本上揚、需求收縮等一系列因素影響,對后端服務費支付也產生較大影響。
馬輝表示,環境企業經營本就處于微利狀態,拖欠服務費無疑更是進一步加劇了企業壓力,而一旦企業運營受阻,會對環境基礎設施的長期達標運營也會產生影響,增大環境公共安全風險。
馬輝建議建立長效、常態化溝通機制,建立更加平等、更加規范的市場主體關系,進一步優化營商環境。壓實地方屬地和部門監管責任,加強政府履約能力,提高政府和國資企業的履約信用。同時創新投融資模式,形成多元化、市場化回報機制,增強環境項目造血能力,減輕財政壓力帶來的付費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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