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所得稅優惠政策延續又有新動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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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7日,財政部等發布《關于延續實施有關個人所得稅優惠政策的公告》(下稱《公告》),延續了兩項個稅優惠政策:一項是去年底到期的上市公司股權激勵單獨計稅優惠政策延續至今年底,另一項是滬港、深港股票市場交易互聯互通機制和內地與香港基金互認有關個稅優惠政策延續至今年底。
上海財經大學公共政策與治理研究院副院長田志偉告訴第一財經,這兩項政策的延續說明了我國繼續鼓勵培養人才、吸引人才、留住人才的決心,以及對內地股市與香港股市一視同仁的態度。
根據前述《公告》,為支持我國企業創新發展和資本市場對外開放,《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延續實施全年一次性獎金等個人所得稅優惠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42號)中規定的上市公司股權激勵單獨計稅優惠政策,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繼續執行。此前這項優惠政策在2022年底到期。
所謂上市公司股權激勵政策,是指居民個人取得股票期權、股票增值權、限制性股票、股權獎勵等股權激勵,符合相關規定可以不并入當年綜合所得,全額單獨適用綜合所得稅率表,計算納稅。這對適用這條優惠政策的不少人來說,實際是降低了個稅適用稅率,起到個稅減稅效果。
田志偉介紹,一直以來,股權激勵都是世界上最先進的企業人才管理模式之一,是企業培養人才、引進人才,以及留住人才的重要舉措。我國延續該項政策的稅收優惠政策,允許股權激勵所得單獨計稅,可以有效配合企業的這一人才管理模式,保持我國的國際人才競爭力不下降。
他表示,個人所得稅稅負水平是影響國際人才流動的一個重要因素。研究顯示,與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OECD)國家相比,對于普通工薪階層,中國的個人所得稅制度都具備較強的競爭力;但對于管理人才、高技術水平的人才而言,我國的個人所得稅稅負是較高的,不僅高于OECD國家的平均值,而且高于美國,因此在吸引高收入群體競爭力有所不足。
“這主要是因為中國的最高邊際稅率偏高,中國的最高邊際稅率為45%,38個OECD國家中只有奧地利、比利時、以色列、荷蘭等少數幾個國家的最高邊際稅率比中國高,OECD國家的平均水平為36.18%。”田志偉說。
目前中國個稅采取綜合與分類相結合的制度,其中工資薪金、勞務報酬等四項所得合并為綜合所得,適用3%~45%七檔超額累進稅率,其中全年應納稅所得額超過96萬元的部分,適用最高的45%稅率。
田志偉表示,允許股權激勵政策單獨計稅,可以防止我國緊缺人才個人所得稅稅負的快速增長,在一定程度上縮小與發達國家在稅制方面對人才的吸引力,有利于我國的科技進步,有助于打破美國對我國的科技封鎖。
“建議進一步在較長時間內延續該政策。這是因為股權激勵政策一般時間較長,需要較強的政策穩定性與可預期性,較長的稅收優惠政策有利于企業與人才合理使用股權激勵政策,從長期內安排企業的生產與管理。”田志偉說。
上述《公告》明確,《財政部 稅務總局 證監會關于繼續執行滬港、深港股票市場交易互聯互通機制和內地與香港基金互認有關個人所得稅政策的公告》中規定的個人所得稅優惠政策,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繼續執行。
這意味著,對內地個人投資者通過滬港通、深港通投資香港聯交所上市股票取得的轉讓差價所得和通過基金互認買賣香港基金份額取得的轉讓差價所得,將在今年繼續暫免征收個人所得稅。此前這項優惠政策在去年底到期。
田志偉表示,這主要是實現內地投資者在投資內地股市與香港股市時,實現稅制的統一。因此基于這一考慮,也建議未來考慮繼續延續該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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