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期貨和衍生品法》,證監會對股票期權交易管理辦法進行了配套修訂。
(資料圖)
12月30日晚間,證監會就修訂后的《股票期權交易管理辦法》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意見反饋截止時間為2023年1月29日。
據了解,此次修訂是貫徹實施2022年8月發布的《期貨和衍生品法》有關制度的重要舉措,進一步明確了股票期權合約品種注冊制,強化了股票期權交易者保護,完善了股票期權市場風險控制相關安排。
以修訂的內容來看,主要體現在以下四個方面:
(一)關于股票期權業務的一般性規定:將《期權辦法》名稱修改為《股票期權交易管理辦法》,增加《期貨和衍生品法》作為法律依據;落實《期貨和衍生品法》中關于標準化期權合約品種上市的注冊管理要求,修改股票期權合約品種上市相關規定;另外,明確證券登記結算機構的中央對手方地位,并新增“為股票期權交易提供集中履約保障”的要求。
(二)關于經營機構業務范圍和交易者分類相關規定:完善期貨公司業務范圍,新增“做市業務”及“和經中國證監會核準的其他業務”;明確交易者可以分為普通交易者和專業交易者,專業交易者的標準由證監會規定,證券交易所應當按照證監會相關規定制定股票期權交易者的具體標準和實施指引。
(三)關于風險管理制度方面:補充完善證券交易所風險管理制度要求。新增證券交易所建立套期保值管理制度的要求及經營機構向證券交易所報告持倉、保證金等情況的要求; 新增程序化交易管理要求、交易者實際控制關系報備管理規定。
另外,根據《期貨和衍生品法》第87條,補充規定證券交易所在異常情況下可單獨或者會同證券登記結算機構采取緊急措施,新增調整交易限額標準、強行平倉兩項緊急措施,并明確異常情況消失后證券交易所應當及時取消緊急措施。
(四)關于股票期權市場違法行為:把跨市場操縱行為納入操縱市場范疇,不再單獨列舉 ;明確禁止編造、傳播有關股票期權交易的虛假信息或者誤導性信息擾亂市場秩序。
30日晚間,上交所也表示,同步啟動了股票期權交易相關配套規則的修訂工作。
“自2015年證監會開展股票期權交易試點以來,股票期權市場規模穩步擴大,總體運行平穩有序,規則體系不斷完善, 監管經驗逐步豐富。”證監會表示。
上交所也稱,自場內第一只股票期權產品上市以來,上交所股票期權上市品種和市場規模穩中增加,產品功能逐步發揮,市場生態日益改善。2022年9月中證500ETF期權上市后,上交所期權標的對應成份股市值的覆蓋范圍顯著提升,已形成覆蓋超大盤、大盤、中盤市值的風險管理產品序列,更好滿足市場多樣化的風險管理需求。
“上交所期權市場近8年的實踐經驗表明,股票期權具有風險管理和活躍現貨的經濟功能,有效促進了現貨市場發展。一方面,期權通過其特有的風險轉移和保險功能,增強了投資者的長期持股信心,進而達到平抑波動、穩定現貨市場的作用。另一方面,期權有助于提高標的現貨的定價效率和流動性,為現貨市場注入新的活力。”上交所同時稱。
對于下一步,上交所表示,將積極推進股票期權配套業務規則的修訂工作,加快推動相關制度機制落地,持續優化市場建設,做好市場服務和監管,促進股票期權市場高質量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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