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體來看,票據支付結算屬性將得到提升,短期融資將成為重點。”在被問及票據新規帶來的影響時,多位來自金融機構票據部門的相關人士對第一財經說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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距離征求意見稿發布近10個月,票據新規終于落地。日前,央行、銀保監會聯合修訂發布《商業匯票承兌、貼現與再貼現管理辦法》(下稱《辦法》),與1997年暫行辦法相比變化較大,重新定義了商業匯票內涵及期限,強化了信息披露,并新增了承兌余額及保證金余額等兩項風控指標,進一步提升了票據市場透明度,規范票據市場發展方向。
在業內人士看來,這將有效打擊票據套利,保證承兌人的到期兌付能力,從源頭上“嚴授信”,真正達到加強風控的目的。“未來,票據的支付功能會增加,會被更廣泛地應用于供應鏈場景中。”一位股份行票據業務部負責人對記者稱。
同時,受新規發布影響,票據規模在短期內或將出現一定下降。江西財經大學九銀票據研究院執行院長肖小和對第一財經表示,票據市場將對新規有個適應過程,在一定時間內可能存在業務量緩增或減少的趨勢,相應的調整完成后,將會很快重新呈現增長的態勢,尤其是中小微以及供應鏈企業將適應相對較快。
九江銀行票據中心總經理秦書卷也對記者稱,長期來看,套利票出清后,加上票據支付和市場信用得到增強后,票據在供應鏈上的需求將會逐步增強,對長期供給有積極信號。
明確承兌和保證金比例控制
從內容上看,此次《辦法》的修訂,一方面是適應票據業務功能和性質變化而完善修訂配套監管,另一方面是完善金融市場宏觀管理,約束市場存在的票據套利、票據非法集資等行為。
尤其是《辦法》新增了兩項監管限制指標,首次明確“銀行承兌匯票和財務公司承兌匯票的最高承兌余額不得超過該承兌人總資產的15%,保證金余額不得超過承兌人存款規模的10%”。
“承兌規模、保證金規模的受限,可有效打擊票據套利,保證承兌人的到期兌付能力;同時,約束銀行通過票據拉存款。”一位票據資深從業者稱。
具體來看,秦書卷表示,當票據利率較低時或商業銀行存款增長乏力時,市場上100%保證金票據套利業務將會大增,這類業務沒有消耗商業銀行資本,但卻能快速拉動銀行存款,這種保證金存款面上是企業存款,實質上是同業存款,存在一定的流動性風險,包商銀行就是一個例子。
“實際上,在包商銀行事件之后,就有地方銀保監局按照不超過資產的15%進行控制了。”前述票據資深從業者告訴記者,有些銀行的存款90%以上是承兌保證金,非常不穩定。另外,近年來個別財務公司惡意承兌,實控人通過財務公司票據融資,短債長投,進而釀成風險。
由此,明確承兌和保證金比例正當其時。這將在一定程度上限制票據承兌業務發展規模,促進銀行合理分配資產負債比率,防止部分商業銀行或財務公司對票據業務過分依賴;同時,比例管理也留有空間,賦予辦法修改部門調整的余地。
經測算,秦書卷表示,該條款對市場總供給和大多數銀行基本沒有影響,對部分財務公司和開立“套利票”較多的銀行則有一定的壓降壓力。
強調信息披露,規范信用環境
除了新增監管指標外,《辦法》還新增了“信息披露”章節,將信息披露提至新高度,專門詳細規定披露原則、披露途徑、披露監測及其他披露要求。
“這說明監管層面對票據市場極為重視,加大力度增強票據市場透明度,提升票據服務實體經濟功能。”肖小和稱,而且《辦法》第三十條鼓勵非上市公司、債券市場無主體評級企業開展主體信用評級,一方面有利于票據信息披露開展;另一方面有利于規范企業信用行為,培育信用評級理念,為未來的商業匯票評級奠定基礎。
2020年12月,央行發布《規范商業承兌匯票信息披露》公告,要求商票和財票的承兌人及時披露相關信息,相關企業和銀行在辦理簽收、貼現、質押等業務時及時查詢票據信息是否披露等,此舉降低了商票和財票信息不對稱,防止了企業信用風險無序擴張。
此次《辦法》從內容上看,基本采納了《規范商業承兌匯票信息披露》的相關要求,而且在承兌人和貼現人資質上綁定相關信息披露達標要求,并明確未來相關信息披露不達標承兌人和貼現人將有可能受到處罰或暫停業務。“這些做法都將對票據信息不披露、票據到期輕易不兌付行為起到懲戒作用,從而規范我國商業信用環境發展。”秦書卷稱。
值得注意的是,記者注意到,在《辦法》下發的同日,上海票據交易所也發布了《商業匯票信息披露操作細則》,確保了票據信息披露工作的無縫銜接。
短期票據規模或將有所下降
從對票據市場的影響來看,多位業內人士表示,在《辦法》實施后,票據規模短期內大概率會出現下降。“無論是供給量還是存量,都會下降,可能會分流不少需求到信用證業務上。”前述票據資深從業者告訴第一財經。
一方面,《辦法》規定商業匯票的付款期限應當與真實交易的履行期限相匹配,自出票日起至到期日止,最長不得超過6個月。對于企業而言,這將對融資性質和套利性質票據的承兌需求有一定抑制,套利業務可能會擠向信用證和類票電子憑證等業務。
另一方面,對于銀行而言,15%承兌比例控制以及10%保證金比例控制,也將使得部分供給量大的銀行的承兌業務受到抑制。
不過,“長期來看,套利票出清后,加上票據支付和市場信用得到增強后,票據在供應鏈上的需求將會逐步增強,對長期供給有積極信號。”秦書卷對記者稱,因而票據供給總量短期將有一定的下降,長期供給不受影響。
肖小和也認為,從總體上看票據市場將有個適應過程,不過中小微以及供應鏈企業適應將相對較快。這主要是考慮到,《辦法》將票據期限由最長一年縮短為6個月,將有力推動應收賬款及應付賬款票據化進程,縮短供應鏈應收應付期限,避免出現大企業或核心企業惡意拖欠中小企業款項的情況,改善中小微企業支付及融資環境,加快供應鏈運轉效率,暢通供應鏈內物流、資金流及信息流。
另外,業內的共識還在于,基于《辦法》,票據在場景金融上的運用將被激活。“《辦法》總體上導向真實交易關系和短期信用支付,這個與場景金融有高度的貼合。”秦書卷表示,場景金融是供應鏈金融的一部分,其強調的是整體方案、標準化、高效化、批量化。一旦場景金融風控模式得到確認,場景金融需要更加高效和低成本的金融產品,票據是最適合這種特征的需求。
對上市銀行影響有限
在《辦法》發布后,有分析稱,對銀票規模上限的限制將影響部分票據業務占比較大的股份行和城商行。不過目前來看,根據上市銀行披露的數據,這一影響相對有限。
其中,就銀行承兌匯票的最高承兌余額不得超過該承兌人總資產的15%而言,據國盛證券統計,根據今年上半年各家上市銀行披露數據,僅有浙商銀行目前承兌匯票比重超15%,為16.4%。不過,國盛證券提及,這僅是根據該行中報數據簡單測算,或與實際監管指標有一定出入。
具體分銀行類型看,國盛證券統計稱,國有大行承兌匯票占總資產比重均較低(除交通銀行比例為3.6%,其余國有大行均不足2%);股份行中,興業銀行(10.2%)、光大銀行(11.9%)、華夏銀行(12.3%)、平安銀行(14.5%)、浙商銀行(16.4%)相對較高;城農商行差異較大,齊魯銀行(14.2%)、寧波銀行(13.8%)、鄭州銀行(13.7%)等占比較高。
就銀行承兌匯票保證金余額不得超過該承兌人吸收存款規模的10%而言,根據最新披露承兌匯票保證金存款的上市銀行數據,截至今年6月末,所有上市銀行承兌匯票保證金規模均在存款的10%以下。
其中,華夏銀行(9.3%)、鄭州銀行(8.7%)、中信銀行(5.9%)、張家港行(5.2%)占比相對較高,在5%以上,其余各家均在5%以下,國有大行中,建行、農行占比不足1%,風險壓力并不大。
國盛證券分析師馬婷婷表示,票據業務本身是服務實體業務的重要手段,并非“越低越好”,各家銀行只需滿足監管要求、根據自身業務需要進行展業即可,預計大多數銀行不會有壓降壓力。
上述股份行票據業務部負責人對記者提及,“我認為影響并不像外界說得那么大,至少對于我們行來講影響并不大。畢竟票據兼具了資金屬性和信貸屬性,而且這幾年各家銀行在供應鏈場景是有數據支撐的。”
從票據業務對銀行的貢獻來看,主要包括三方面,一是票據保證金貢獻存款;二是票據承兌業務手續費(約為萬分之五);三是票據貼現作為貸款占用額度、獲取利息收益。“考慮到絕大多數上市銀行滿足相關要求且手續費貢獻可以忽略不計,新規對銀行直接收入影響較小,但可能影響部分銀行吸收保證金存款。”有分析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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