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北交所開市運行以來,引入混合交易制度的呼聲持續高漲。11月18日,相關規則落地。
當天晚間,北交所就做市交易業務規則公開征求意見,發布了《北京證券交易所股票做市交易業務細則》(下稱《做市細則》)和《北京證券交易所股票做市交易業務指引》(下稱《做市指引》),并向市場公開征求意見。
(相關資料圖)
《做市細則》共五章、三十三條,明確了北交所做市商資格、權利義務、監督管理要求等。
北交所表示,自開市以來,上市公司數量穩步增長,公司業績增長穩健,投資者數量、結構持續優化,市場各方積極參與,為進一步優化交易機制創造了條件、奠定了基礎。在競價交易的基礎上引入做市商交易,有助于降低投資者交易成本,改進交易定價功能,活躍市場交易。
值得一提的是,北交所將對做市商做市交易業務開展情況進行評價,對積極展業的做市商給予適當激勵。
存在三種情形之一,將被取消權限
整體來看,《做市細則》明確了北交所做市商資格、權利業務、監督管理要求等事項。
一是明確做市服務申請與終止。北交所對做市商實行交易權限管理,取得上市證券做市交易業務資格的會員在開通做市交易權限后,可以備案為特定股票做市。
據細則,北交所會員經證監會核準取得上市證券做市交易業務資格的,開通北交所做市交易權限后,可以向該所備案為特定股票提供做市服務。
做市商有三種情形之一的,北交所可以取消其做市交易權限,并向市場公告:第一,不再具備上市證券做市交易業務資格;第二,出現嚴重違法違規行為;第三,北交所規定或者做市協議約定的其他情形。
做市商被取消本所做市交易權限的,1年內不得重新申請開通。
二是明確做市商權利與義務。做市商應當通過專用證券賬戶和專用交易單元開展做市交易業務,根據價差、數量、參與率要求向市場持續提供雙向報價。北交所將對做市商做市交易業務開展情況進行評價,對積極展業的做市商給予適當激勵。
三是明確做市商監督管理要求。做市商應當建立風險防范與業務隔離制度、異常交易監控機制,不得實施異常交易行為,確保業務合規有序開展。
引導做市商積極、合規做市
與《做市細則》相配套,《做市指引》進一步明確了北交所股票做市交易業務流程,細化了做市商監督管理要求和評價激勵機制安排,對做市商組織架構、崗位設置、內部制度和技術系統等各方面均提出了相應要求,通過正、負面評價相結合的方式設置了做市評價體系,以引導做市商積極、合規做市。
總體要求上,指引中提到,做市商應當指定專門的業務部門作為做市交易業務的負責部門(即做市部門),負責制定具體業務方案并 組織實施。做市部門應當具有專門為股票做市的業務團隊,設置交易崗、風險控制崗、技術運維崗等崗位,并建立備崗機制。
北交所稱,北交所做市交易業務相關規則充分考慮了市場定位及市場特點。
一方面,與新三板做市制度有序銜接,做市商在北交所開展做市交易業務適用其在新三板做市時的賬戶體系和交易單元體系,鼓勵符合條件的新三板做市商在相關股票上市后繼續提供做市服務;另一方面,契合北交所發展階段及流動性特點,在做市指標和期限要求等方面作出靈活性規定,在報價豁免和評價激勵等方面作出包容性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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