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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北京證券交易所消息,為進一步推進市場改革創新,完善市場交易制度,增強市場活力韌性,北京證券交易所(以下簡稱北交所)起草了《北京證券交易所股票做市交易業務細則》(以下簡稱《做市細則》)和《北京證券交易所股票做市交易業務指引》(以下簡稱《做市指引》),即日起至2022年12月3日向市場公開征求意見。
北交所開市以來,上市公司數量穩步增長,公司業績增長穩健,投資者數量、結構持續優化,市場各方積極參與,為進一步優化交易機制創造了條件、奠定了基礎。北交所在競價交易的基礎上引入做市商交易,有助于增加市場訂單深度,降低投資者交易成本,改進交易定價功能,活躍市場交易。
《做市細則》共五章、三十三條,明確了北交所做市商資格、權利業務、監督管理要求等事項。一是明確做市服務申請與終止。北交所對做市商實行交易權限管理,取得上市證券做市交易業務資格的會員在開通做市交易權限后,可以備案為特定股票做市。二是明確做市商權利與義務。做市商應當通過專用證券賬戶和專用交易單元開展做市交易業務,根據價差、數量、參與率要求向市場持續提供雙向報價。北交所將對做市商做市交易業務開展情況進行評價,對積極展業的做市商給予適當激勵。三是明確做市商監督管理要求。做市商應當建立風險防范與業務隔離制度、異常交易監控機制,不得實施異常交易行為,確保業務合規有序開展。與《做市細則》相配套,《做市指引》進一步明確了北交所股票做市交易業務流程,細化了做市商監督管理要求和評價激勵機制安排,對做市商組織架構、崗位設置、內部制度和技術系統等各方面均提出了相應要求,通過正、負面評價相結合的方式設置了做市評價體系,以引導做市商積極、合規做市。
北交所做市交易業務相關規則充分考慮了市場定位及市場特點。一方面,與新三板做市制度有序銜接,做市商在北交所開展做市交易業務適用其在新三板做市時的賬戶體系和交易單元體系,鼓勵符合條件的新三板做市商在相關股票上市后繼續提供做市服務。另一方面,契合北交所發展階段及流動性特點,在做市指標和期限要求等方面作出靈活性規定,在報價豁免和評價激勵等方面作出包容性安排。
下一步,北交所將在做好相關反饋意見的收集評估、吸收采納等工作后,適時發布相關業務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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