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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31日,據國家網信辦官網消息,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編制了《數據出境安全評估申報指南(第一版)》,對數據出境安全評估申報方式、申報流程、申報材料等具體要求作出了說明。數據處理者因業務需要確需向境外提供數據,符合數據出境安全評估適用情形的,應當根據《數據出境安全評估辦法》規定,按照申報指南申報數據出境安全評估。
數據處理者向境外提供數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通過所在地省級網信辦向國家網信辦申報數據出境安全評估:(一)數據處理者向境外提供重要數據;(二)關鍵信息基礎設施運營者和處理100萬人以上個人信息的數據處理者向境外提供個人信息;(三)自上年1月1日起累計向境外提供10萬人個人信息或者1萬人敏感個人信息的數據處理者向境外提供個人信息;(四)國家網信辦規定的其他需要申報數據出境安全評估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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