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圖)
7月15日,深交所發布《公開募集基礎設施證券投資基金業務指引第4號——保障性租賃住房(試行)》(下稱《保障性租賃住房REITs指引》)。
《保障性租賃住房REITs指引》共計5章20條,分為總則、業務參與機構與基礎設施項目、回收資金使用與監管、運營管理與信息披露、附則。
根據《中國證監會辦公廳 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關于規范做好保障性租賃住房試點發行基礎設施領域不動產投資信托基金(REITs)有關工作的通知》(證監辦發〔2022〕53號)(下稱《通知》)要求,《保障性租賃住房REITs指引》對保障性租賃住房REITs的上市審核和持續監管事項進行細化安排。
一是加大民生保障領域支持力度。加強對強化民生保障有重要作用項目的支持力度,明確對于出租率較高、已能夠實現長期穩定收益的保障性租賃住房項目,在滿足基礎設施基金上市要求、符合市場預期、確保風險可控等前提下,可適當降低三年運營年限要求。
二是細化信息披露內容。針對保障性租賃住房資產運營特點,要求保障性租賃住房REITs的招募說明書除披露常規事項外,還應當披露保障性租賃住房認定依據、原始權益人業務獨立性情況、回收資金用途承諾和使用安排等信息。同時,壓實參與主體責任,要求原始權益人按季報告回收資金使用情況,基金管理人在定期報告和臨時報告中披露回收資金使用情況。
三是規范回收資金使用。為促進保障性租賃住房領域投融資良性循環,要求原始權益人凈回收資金應當按照《通知》要求優先用于保障性租賃住房項目建設,確無可投資的保障性租賃住房項目的,可以用于其他基礎設施補短板重點領域項目建設。如原始權益人控股股東或其關聯方業務范圍涉及商品住宅和商業地產開發,原始權益人還應當在資產、業務、財務、人員和機構等方面實施嚴格隔離,并對回收資金實行嚴格閉環管理,防范回收資金流入商品住宅或商業地產開發領域。
關于我們| 聯系方式| 版權聲明| 供稿服務| 友情鏈接
咕嚕網 www.fyuntv.cn 版權所有,未經書面授權禁止使用
Copyright©2008-2020 By All Rights Reserved 豫ICP備20023378號-15 營業執照公示信息
聯系我們: 98 28 36 7@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