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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9日晚間,國家醫保局發布了《2022年國家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藥品目錄調整工作方案》(下稱“工作方案”),其中正式明確了醫保調整要引入非獨家競價藥品規則。
此前的6月13日,國家醫保局曾發布過醫保目錄調整工作方案相關征求意見稿,首次提出要新增非獨家競價藥品規則,規定稱藥品通過競價納入藥品目錄的,取各企業報價中的最低者作為該通用名藥品的支付標準,這一度引發市場轟動,有業界形容是“靈魂砍價”的升級版,也不亞于集采中的價格競爭。
此次發布的工作方案再度對上述規則進行了補充,最終確定為:藥品通過競價納入藥品目錄的,取各企業報價中的最低者作為該通用名藥品的支付標準。如企業報價低于醫保支付意愿的70%,以醫保支付意愿的70%作為該藥品的支付標準。
假設某藥品有AB兩家企業生產,醫保方測算支付意愿為100元。若AB報價均高于100元,沒有企業入圍,該藥品通用名不被納入《藥品目錄》。AB報價中只要有一家低于100元,該藥品通用名被納入《藥品目錄》,支付標準取AB報價中低者。其中,如有企業報價低于70元,該藥品的支付標準為70元。
有醫藥行業觀察人士對第一財經記者表示,新引入的“以醫保支付意愿的70%作為該藥品的支付標準”可以避免藥企在競價過程中過度報出低價,而過度報低價的方式不利于企業后續的可持續發展,也有可能會影響到藥品的質量。
不過,在中國醫藥物資協會政策研究所研究員黃修祥看來,雖然此次醫保局補充了上述這條規則,但企業之間的激烈競爭將在所難免。“大家為了可以進入醫保目錄,也會拼命把價格壓到醫保局心理價位以下,屆時如何報價,很考驗企業們的智慧。”
此次國家醫保局表示,此次的工作方案完善了準入方式,非獨家藥品準入時同步確定支付標準。解決非獨家藥品由于個別企業價格較高導致該通用名藥品無法納入目錄問題。借鑒談判原理,由專家測算確定醫保支付意愿,然后企業自主報價,只要有一家企業參與且報價低于醫保支付意愿,該通用名就可納入目錄,并以最低報價作為該通用名的支付標準(如最低報價低于醫保支付意愿的70%,以醫保支付意愿的70%作為支付標準)。
“我們將指導地方探索完善管理措施,支持同通用名下價格不高于支付標準的品種優先使用,有效減輕患者負擔,更好發揮保障功能。”國家醫保局表示。
按照此次工作方案,7月至8月將是企業申報參加2022年藥品目錄調整的時間,符合條件的企業按規定向國家醫保局提交必要的資料,其中需提交摘要幻燈片的藥品,企業在提交申報資料時同步提交摘要幻燈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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