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合同無效的法律后果如下處理:
1.當事人因合同取得的財產應當返還,不能返還的,應當折價補償;
【資料圖】
2.當事人對施工合同無效有過錯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根據《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條規定,民事法律行為無效、被撤銷或者確定不發生效力后,行為人因該行為取得的財產,應當予以返還;不能返還或者沒有必要返還的,應當折價補償。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對方由此所受到的損失;各方都有過錯的,應當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二、找法網提醒您,民法典規定建設施工合同無效情形:
1.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業資質或者超越資質等級的;
2.沒有資質的實際施工人借用資質的建筑施工企業名義的;
3.建設工程必須進行招標而未招標或者中標無效的;
4.承包人非法轉包建設工程的;
5.承包人違法分包建設工程的。
三、1.承包人應當按照合同約定的日期進行施工;
2.承包人應當接受發包人的監督;
3.承包人應當確保建設工程質量達到發包人的要求;
4.承包人應當就其導致的損失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發包人經檢驗驗收未按期付款,承包人可以催告,經催告仍不付款的,凡可折價、拍賣的工程,承包人可以訴請人民法院解決,確保自身利益不受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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