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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5日,京能置業股份有限公司發布關于控股子公司大連京能陽光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訴訟事項受理的公告。
觀點新媒體獲悉,本次訴訟原告為大連京能陽光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被告一為遼寧省大連市自然資源局,被告二為遼寧省大連市旅順口區人民政府。
2012年4月5日,原告與被告一大連市國土資源和房屋局(現大連市自然資源局)簽訂了案涉地塊的《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合同第六條約定:“出讓人同意在2012年9月13日前將出讓宗地交付給受讓人,出讓人同意在交付土地時該宗地應達到本條第一項規定的土地條件即場地平整達到宗地內場地平整,周圍基礎設施達到宗地外六通”。
截至起訴日,案涉土地沒有達到合同約定的場地平整條件,被告亦沒有向原告實際交付土地。目前,案件所處的訴訟階段:法院已受理,尚未開庭審理。
同時,基于本案其他相關事實,原告認為被告實際上已無法按照合同約定的條件履行交付土地義務,被告不能履約的行為,使原告的合同目的無法實現,已構成根本違約,原告有權提出解除合同并有權要求被告賠償全部經濟損失、承擔相應違約責任。
另外,本次訴訟請求判令解除原告與被告一大連市自然資源局簽訂的三份《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請求判令二被告共同向原告賠償投資琥珀灣項目的成本本金損失、融資資金成本損失、資金成本損失、違約金等合計約141,886.44萬元,以及2023年3月1日及以后的資金成本損失、訴訟費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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