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圖】
近日,浙江銀保監局發布保險罰單,針對永安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永安財險”)浙江分公司違法違規事實作出處罰。
根據罰單,永安財險浙江分公司主要存在兩項違法違規事實,一是存在編制或者提供虛假的報告、報表、文件、資料;二是未按照規定使用經批準或者備案的保險條款、保險費率。
同時被作出處罰的兩名相關負責人,其一吳昶,是對前述違法違規行為一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韓建立是前述違法違規行為二的直接責任人。
由此,根據相關法律,浙江銀保監局對永安財險浙江分公司罰款85萬元,對吳昶警告,并罰款人民幣10萬元;對韓建立警告,并罰款人民幣7萬元。
值得一提的是,永安財險浙江分公司所涉違法違規事由,一直以來是監管關注重點。在永安財險浙江分公司收到罰單的同時,廈門銀保監局也就未按照規定使用經批準或者備案的保險條款、保險費率,連下兩張罰單。
其一,太平財險廈門分公司因未按照規定使用經備案的保險條款,被罰款三十萬元,相關負責人林遠方被給予警告,并處罰6萬元;另一家公司為富邦財險,因同樣事由被罰25萬元,相關責任人被給予警告,并處罰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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