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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介紹
客戶J女士2022年7月2日為自己投保了一份醫療保險,2022年9月初,客戶撥打保險公司電話報案稱:患病住院了,要申請理賠。保險公司工作人員回復他:因為您的保單還在等待期內,非常抱歉無法賠付。J女士很不解:買的醫療險都生效了,為什么現在生病住院了,卻賠不了?
案例分析
醫療險多為一年期的健康險,是以被保險人健康風險發生為給付條件的保險合同,保險條款上一般會有約定:首次投保本合同或非續保本合同時,被保險人在本主合同生效之日起90天(具體天數以保險條款為準)內發生疾病,由此而導致的住院治療,我們不承擔給付保險金的責任。這90天的時間稱為等待期。因遭受意外傷害導致的住院治療無等待期。續保無等待期。
風險提示
等待期又叫觀察期,即人身險合同生效后的一段期間內被保險人因疾病發生的保險事故,保險公司不承擔保險責任;意外事故無等待期。保險公司在合同中設置等待期目的是為防止帶病投保,有效阻止投保中的逆選擇與道德風險——假如客戶明知道自己有病癥了,在看病治療前,先去找保險公司買保險,待合同生效后入院治療,再報案申請理賠,從而獲得賠償,那么這就違背了保險的本義,也損害了那些身體健康客戶的權益。等待期的時間長短各險種也不完全一樣,醫療險的等待期一般為90天,重疾險的等待期一般是180天(具體天數以保險條款為準)。
醫療險有等待期,等待期的時間多為90天,對于被保險人來說首年度保單保險責任時間不滿一年,故一般首年度保險費用會較續保保險費便宜,且保險公司對被保險人在合同到期前發生的疾病事故在到期后一段時間內(如30天)的治療行為繼續承擔保險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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