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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證監會、香港證監會聯合公告:決定批準兩地交易所正式將符合條件的交易型開放式基金(交易所買賣基金)納入內地與香港股票市場交易互聯互通機制。互聯互通下的ETF交易將于2022年7月4日開始。
全文如下
為促進內地與香港資本市場共同發展,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中國證監會)、香港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以下簡稱香港證監會)決定批準兩地交易所正式將符合條件的交易型開放式基金(交易所買賣基金)(以下統一簡稱ETF)納入內地與香港股票市場交易互聯互通機制(以下簡稱互聯互通)。互聯互通下的ETF交易將于2022年7月4日開始。現公告如下:
一、今年5月27日中國證監會、香港證監會發布聯合公告以來,兩地監管機構在ETF納入互聯互通的準備工作上通力合作。目前,相關業務規則、操作方案及監管安排均已確定,技術系統已準備就緒。
二、中國證監會、香港證監會已就ETF納入互聯互通涉及的跨境監管合作、投資者教育合作等安排達成共識,雙方將繼續做好ETF納入互聯互通投資者教育和投資知識傳播工作,加強執法合作,打擊各類跨境違法違規行為,及時妥善處理重大或突發事件,維護互聯互通正常運行秩序,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
三、兩地交易所、證券交易服務公司及登記結算機構應當依法履行互聯互通各項職責,組織市場各方有序開展ETF納入互聯互通相關業務。證券公司(或經紀商)應當遵守相關監管規定及業務規則,加強內部控制,防范和控制風險,做好投資者教育和服務,切實維護投資者合法權益。投資者應當充分了解兩地市場法律法規、業務規則和實踐操作的差異,審慎評估和控制風險,理性開展互聯互通相關投資。
市場各方應抓緊做好啟動前的準備工作,確保ETF納入互聯互通順利實施。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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